文創產業的現實問題:良好的商業機制不存在?



最近有人嚴重抗議,國語日報出版社對於插畫家的費用,瞬間就可以了解為什麼國內的文創產不發達了。因為連養活自己正常的商業機制都不給,怎麼會有更多人投入?

很多人是礙於接案的不穩定性和工作沒前景,當然不敢投入。所以一切都costdown,給的起香蕉來的當然是猴子。設計或發想本來就應該把成本算進去,但是多半的公司行號都認為這個不需要。

以下比較實務的案例,可是實質上會不會和我們的勞動文化和人權有關?很多時候都是故意用試畫或試作的方式,但是故意不給錢,也不給簽合約,結果到最後上頭的說不採用,一切心血連一塊錢都拿不到。更糟糕的事情是,有些人會用自己有名凹人家,那就真的不要怪別人來爆料。

所以簽合約之前,千萬不要隨便給試畫稿,最好先問問其他人。反之,公務員也不要隨便凹人家喔!





以下為內文

連結網址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64091.html


最近接插畫案子和大名鼎鼎的國語日報發生不愉快, 很難相信連老牌出版社對插畫家也如此不尊重.
生氣之於孤狗了一下國語日報, 發現在苦勞網上“國語日報堅持違法行為 工會將抗爭到底!“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611 的文章,
提及國語日報經營不善, 成為惡質資方, 遭各界批評, 猜想國語日報對插畫家付酬小氣是因為面臨資金困難?還是台灣一直以來的低迷風氣?

先簡單介紹我自己:我在台灣大學畢業後, 前往美國就讀插畫研究所, 已經修完全部學分就在等五月的畢業典禮, 接了一些小插畫案子, 但是覺得插畫接案實在太不穩定, 尤其在發生國語日報這件事後, 讓我對插畫賺錢這件事打了一個大問號. 最近我在美國找到一份設計師的工作, 所以繼續留在美國. 覺得上班拿穩定薪水的生活實在比自由接案踏實安全多了.


事情是這樣的:
我去年和國語日報合作過一次短篇故事, 美編很親切, 雙方合作愉快.
今年1月2日, 我再度收到插畫邀約, 這次是要繪製一整本童書.
美編先寄給我第一個版本的合約. 合約裡說明我為他們繪製43幅插畫, 稿酬三萬四千元. 不過日期有點緊迫, 要在兩個半月內完成. 當時我手上已有其它小案子, 也正好已推畫了假期旅行, 還有準備工作面試等
但是覺得能和有名的國語日報合作會是很棒的事, 而且我也很喜歡故事內容, 所以決定盡量利用時間作畫, 不只白天, 晚上週末也撥時間到工作室作畫.

雙方確認好後, 我開始進行資料收集, 角色設計.
在我送出第一版的角色設計後, 美編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 並突然改口說, 目前是設計角色, 還是試稿階段, 問我可否等角色設計確認後再簽訂合約?當時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因為在美國上插畫課時, 教授鄭重的警告: 在簽訂合約之前, 不應該幫客戶繪製任何草稿設計, 關於美國v.s.台灣的插畫規則, 我在後面會再說明.
但因為我對這個案子很有興趣, 且從美編口氣聽來, 在台灣先作插畫試稿似乎是正常不過的事, 並保證只要三個主要角色確認後馬上簽訂合約.

角色在來回修改三四次, 包括鉛筆稿與上色稿確認後, 美編滿意說OK, 並請我開始畫繪本每篇章節的線稿, 似乎完全忘了她之前承諾說的合約. 我表達了我的疑慮, 問為什麼沒有合約, 她還信誓旦旦的說:
"不要擔心,我們不會讓一個年輕的藝術家白費心血的:)"

我平常和美國其它插畫朋友聊天, 當時也提及我目前這在忙這個台灣的案子, 他們一致認為要我一直畫稿而不願意簽約是很奇怪的. 我是不太清楚台灣的插畫家是否就會繼續畫到他們滿意為止還是怎麼樣, 但是我當時就很明白地向美編重申我想要簽訂合約後再繼續. 美編也答應了, 寄給我第二版本的合約.

這時時間來到了一月底, 就是過年期間, 所以美編都回家過年了. 不過在美國沒有人慶祝農曆新年, 我也無家鄉可回, 所以利用時間繪製了十張左右的線稿. 美編回來後, 我們又來回修改了幾次線稿, 這次要在期限內畫出43張, 工作還蠻多的. 確認好線稿後, 美編說可以開始上色了!所以我繪製了約三張的彩稿過去.

然而, 美編這時回覆我說, 彩稿並不符合他們的期待, 並說他們考慮把我換掉. 我聽了之後很錯愕, 想說畫這麼久的時間作這些線稿, 到最後變成泡影?我回信詢問他們真正想要的彩稿效果為何?我是否需要修改畫風?若有需要我願意修改畫風. 但她又等了兩天才回覆(讓我當時很緊張, 想說這樣一來一往等對方時差, 眼看合約的截稿日將近該如何?)她只表明效果不如預期, 擔心成書效果, 問我是否要繼續, 還是這次發試稿費就好.

看到這個回覆還滿挫敗的, 之前也提供她我過去的作品集, 我的風格就是差不多這樣.
我反覆思考了一陣, 又問其它美術朋友意見, 然後我用了另外一種媒材把彩圖又畫了一次寄給她, 並說如果可以, 我還是想再繼續試試, 但如果她們覺得不行, 不想再跟我繼續的話, 我也不為難就此停止, 拿試稿費.

美編後來回覆 "這本書的合作就此暫緩,試稿費容我跟主管討論一下。"
我說好. 當時是2/13日, 所以我大概為這個故事設計畫稿了一個半月.

結果美編過了二十多天還沒回覆我是稿費為何, 我有點緊張, 想說這麼大家的出版社不會拍拍屁股就走人吧, 多次寫信詢問她還是沒回覆, 到了3/6日, 我寫信到國語日報客服信箱, 問為什麼這位美編遲遲不回我. 隔天她終於回我了, 說她在爭取時間說服總編給我更多試稿費, 因為剛開始她只願意給八百到一千元, 在她爭取下最多只能給到兩千元. 我聽了很驚訝, 覺得我之前為他們所做的東西不應該只有兩千元, 雖然都是線稿, 但是我花費的時間和線稿圖的數量都很多. 我很不服地寫信回去爭論, 但決定權不在那美編, 所以我最後直接跟主管連絡, 表明我的不滿.

主管的高高在上且冷漠的態度讓我很火大.
剛開始她只回:

“我方只能提高到2000元台幣的稿費,讓您失望了。
下回跟您邀圖時會請執編跟您好好溝通,也期待您的作品在我方報版上繼續刊登。“

我回覆:
"謝謝您的來信。我提及兩千元是如何的跟我的工作時數與畫材不成比例,我非常的失望也很憤怒,並希望得到應有的價錢,在得到應有的價錢之前,我想我是不想再繼續跟您們合作了。
我們之前曾經簽訂合作條約,您們決定終止合約,視為違約。
在此我衷心希望您改變心意,提高試稿費。嚴格說來,
這不僅僅是試稿費,應該您們違約的費用,我總共作畫的工時,材料費,和工作室租金。"

接著她回覆:

“看過您的來信,覺得雙方認知落差很大。

作畫的工時,材料費,和工作室租金?

我買您的時間,並提供工作場所與設備讓我為你完成所交付的工作那可以叫僱用。

但插畫家自行承載工時與自備工作設備完成的工作那可不叫僱用,叫委託。

在台灣沒有出版社必須支付那些(工時,材料費,和工作室租金)費用,很多出版社甚至沒有試稿費用。

也因為您不願再做修改,美編只好換人畫。
雙方對好、滿意的定義標準不一,她寄給您的應該不是合約,是合作備忘。“

最後的回覆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我承認在美國這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很多插畫課程或是教學書籍都談到(例如這個網站所說http://www.theinformedillustrator.com/2012/11/illustrators-agreements-contracts-part.html), 當插畫家開價時, 都應考慮工時材料費租金等, 且是在最一開始就會簽合約付訂金, 合約裡還會先列好所謂的"Kill Fee" 就是像我這樣, 如果客戶突然要求案子終止, 客戶應該付多少補償金, 若已畫好草稿, Kill Fee通常是稿費的一半.Kill Fee
"A kill fee is a specified amount to be paid to the illustrator in the event that an assignment is discontinued after the illustrator has been given the go ahead and begun work. This happens more often than any of us would like, so it’s important to have the kill fee spelled out. For example: An assignment discontinued during the sketch stage would incur a fee of 50% total payment. An assignment discontinued during the final art stage would incur a fee of 100% total payment."


用膝蓋想也知道, 像台灣對藝術家這麼惡劣的地方, 可能視試稿費或我說的那些費用為天方夜譚.

這點我能理解, 這就算了,但是這位身為主管的小姐說:
“也因為您不願再做修改,美編只好換人畫。“
而我完完全全沒有說我不願意再修改.

還說:
"她寄給您的應該不是合約,是合作備忘。"
美編寄合約給我時, 清楚明白的跟我說“合約如附件, 打開"合約"檔案時, 裡面的第一行就是“【繪製插畫專案外包合約書】“

我對這位小姐睜眼說瞎話的行為感到不可思議.
我回信指出這兩點, 她只回“稿費下週匯入, 謝謝“

我想說我不是很有錢, 但是這種讓人生氣的錢, 我寧可不要.

經過這次事件後讓我對自由插畫這件事更加困惑:
像這樣連合約也無法保障你的稿費, 作畫看客戶心情決定案子是否要繼續, 如果沒有家裡或另一半的經濟支持, 是要怎麼維生呢?

我之前的台灣客戶要求插畫修改多次, 沒拿到訂金也沒拿到合約時, 因為實在很困惑, 我去找我系上的教授談. 那個教授其實是位攝影師, 幫廣告公司或雜誌製作商業攝影照片, 自由接案已多年.
他聽了我的問題後, 問我:為什麼一開始沒有拿訂金?沒有簽好合約?
我有點不好意思的說: 在台灣好像客戶都沒有先給訂金的習慣...
他說:沒有訂金, 沒有合約就不要接案, 你這樣做只是成為了降低插畫家價值的共犯之一, 也等於免費幫他們做事. 客戶都是先看過你的作品集後才找上你, 應該已經知道你的風格為何, 不可以以試稿為由叫你先免費畫.

其實, 我之前接過幾個台灣案子, 其實也都合作愉快, 相信台灣還是有很棒的客戶.
但是實在也遇到了幾次很差的經驗. 想想, 台灣的環境不知何時會改善.
我前幾天收到國語日報讓我生氣的回信時, 心裡想著如果我在台灣, 應該會一氣之下找他們去訴訟理論.
我在台灣朋友聽了很驚訝的說:一般台灣插畫家應該只會自認倒楣, 摸摸鼻子吧.
我想說如果每個人都只是摸摸鼻子自己生悶氣, 客戶怎麼會知道這樣事不對的, 這樣待遇要怎麼改善呢?

我每次都很敬佩在台灣的自由接案插畫家, 覺得一定遇到了許多挫折堅持下去. 希望你們繼續加油!
也希望認同我的人把這篇落落長的文章分享轉貼出去, 希望不只插畫, 各方面的自由接案者都能獲得應有的權利, 讓工作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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