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內政部對野放熊的道歉事件

很多時候你碰到的就是這種長官,然後錯事都是你引起的。




這個事件有內政部(空勤總隊)、新聞主播陳雅琳、臺灣黑熊保育協會、黃美秀和林務局等各方說法(連結),可見面對不同人事物,目的不同,下基準的判斷不同,自然會延伸出不同的處理方法。

專業放熊需要保密,然而內政部可能需要功績,秘書打給林務局說是拍空勤,然後就算林務局在網頁上已經說明了又怎麼樣?這不見得是說謊問題,而是當初誰讓記者上飛機的?黃就不接受能強制人家下飛機?然後主播得到通知說可以播新聞,嗯...到底是誰通知呢?




無論如何,曝光後影片刪除,台灣民眾還算是為熊好開始罵,內政部臉書還算知道問題先道歉,但是這樣子之後大家大概一個禮拜就忘了,可是要考公務員的你可不能忘,因為你要面對的就是這樣的環境。

出去外面當然員工會罵蠢老闆很多,可是公務機關還是有些政治正確,包含什麼尊重專業這句話,但實務上對我來說,聽起來就像幹話,是拿來笑的。看看之後內政部、林務局還是基層會被修理得多慘,還是要雲淡風輕裝作沒事?放心啦多數人的記憶力都不會超過一個月。

其實自己也碰到類似上面長官覺得可以做但部屬覺得不行做的狀況,但是中間主管還算概念正確,因為可以是上面長官自己想的,可是要不要上簽呢?當然是要。因為有沒有違法是法令說了算,行政機關當然還是要有一定作為。比如說他人毀損古蹟等等要不要主動提告毀損公物啦之類的,如果覺得這個法律太爛就要修法而不是怪執行法令的行政人員,這就有些政治性,就算長官決定不要告,部屬還是要上公文,政治責任該扛自己去扛。

倒楣的基層,還是乖乖寫給自己看的檢討報告,看看誰在這個過程中出了差錯,誰傳達了錯誤指令?誰沒有積極阻止?誰把什麼概念認為理所當然?畢竟花的是人民納稅錢,有時候留下紀錄未嘗不是好事。

這也是寫給自己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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