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卡在古蹟該怎麼辦?談談臨時古蹟損傷該如何處理。


 

新聞都已經報出,除了卡住城門之外還有可能疑似毀損古蹟,不可不慎。




圖片來源:公視新聞影音截圖

事件說明

113年12月新聞報載民眾黨的競選宣傳車輛過高不慎卡住位於屏東的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西門,有人通報警方,因為車主可能面臨毀損古蹟的嫌疑,檢察官會介入調查,民眾黨屏東縣黨部主委表示將配合調查,可能該車為自發性宣傳車。以往這個古城門高度不夠,不知情的外部車輛進出時常造成毀損,另有新聞有訪問附近居民、文史工作者及屏東縣文資保護所等利害關係人,未來該區可能增設警示標誌或限制車輛通行等措施。

文化資產保存法是特別法,103條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罰,不過刑事上如何判定毀損都需要文資單位認定。簡單說就是是否毀損古蹟和後續是否要緊急加固,還是得要看車輛移去後現場保留的證據,也會參考警方調查現場的狀況和筆錄,偶爾檢調單位會來函詢問各古蹟保存維護的主管機關或管理維護單位,有時候這兩個單位不是同一個單位,必要時還得調閱其他各單位的資料。

處理程序

待過的單位也有碰過類似狀況,一般來說都會建議:

  • 一、即時保存證物和現場現勘

管理單位必要時得拉起封鎖線和拍照存證,暫時封閉車道或要再開放還得和相關單位確認,後續若有證物可能警方也需要調閱,如果此時管理單位有要向主管機關陳報的話,還必須簽辦緊急陳報單等文件讓主管機關和轄下各分區中心知道發生疑似古蹟毀損的事情,同時附上照片和辦理進度說明,先前的案件也可以調出來參考。

車子不會只有卡住一次而已,檢警方來公文調資料就給。

  • 二、依照管理維護計畫中的緊急搶修相關程序進行評估

因為管理維護計畫理論上古蹟都有,內容中有關緊急狀況如何提報,如何評估應該會有程序在,如果評估不用修復,那就是回歸日常清潔保養。如果要修復,就又要請文資專家來確認是否有修復必要,如果要加固也要一併考量,因為有可能最後是修不了,或修之外又要額外加裝東西,屆時要不要提申請修復計畫或申請經費等又是另外的問題。

錢不夠?寫計畫和主管機關申請吧。

如果是個進入文資科的小菜鳥一開始碰到可能會有些不知所措,除了主管和同仁之外,主管機關和各分區中心都能諮詢,後續必要的限制措施也要看當地居民反應。因為民眾都想要通行權,一不小心可能還是會有民怨,這點在後續評估的時候也要注意,希望大家手中的古蹟都能好好的,我們下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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