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件反服貿這件事情,今天晚上已經證實衝突會持續擴大。我可以說我不知道產業的評估和文化評估要不要同時考慮,如果只看錢,本來文化工作者的薪水很低,這已經可以吐槽了,更不用說工作機會,有工作機會,但是又極度低薪,那又如何?
畢竟人是自由的,沒有文化必須付費,沒有文化有價的概念從小培養,我想後面怎麼補,都很難成功。再加上臺灣逐年少子化、教育和財政問題,藝文的基本教育,我想在教育體制中,絕對還是和十年前一樣弱勢。
另外我身邊認識的代課教師,流浪教師,也有不少是藝文科老師,連這個基本的老師,都無法在偏鄉取得能夠安身立命的薪水,讓老師十年在這邊耕耘,那我才不相信文化創意產業,有什麼文化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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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兩岸服貿協議的問題不在「經濟」!臺灣政府活像是隻「文化恐龍」...
2014年3月20日 21:14
作者: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劉俊裕副教授 (2014.03.22)
---如果連五月天的阿信在網路上po了首「起來」都要被中國網友群起抵制,張懸在演唱會帶個國旗都要被大陸粉絲斥喝,而將來在臺灣的演唱會展演場館48%是中資,經營團隊是中國經紀公司,那麼兩岸服貿協議中台灣的展演場所經營管理,是不是應該評估一下中國的網路文化民族或民粹主義的影響呢?---
去年六月就談過,兩岸服貿協議對臺灣文化服務業,以及臺灣的社會文化內涵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也談過國家應當有整體的文化經濟論述。只是沒有什麼人關切,文化部門也從來沒有打算好好面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問題癥結真的不在「經濟」,這不只是哪邊開放80項、哪邊開放64項的單純「算數」問題,而在民眾日常生活感受,在服務貿易協議這個公共政策的「後設文化價值」辯論,以及公民文化情感的受傷與不被尊重。2012-2014從兩岸服務貿易談判到服貿協議的簽署、立院審查的過程,充分暴露出臺灣政府經濟邏輯掛帥的粗糙決策,欠缺文化敏感度與文化意識!
在兩岸服貿協議中,除了電影產業,各界較少談及的會議、會展、翻譯、口譯、研究與發展服務業、運動及其他娛樂服務業的服務部分都列入開放清單,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經紀商服務。這些產業都可能對台灣的文化產生不同的影響。
以會議、會展產業以及翻譯、口譯服務來說,大家可以想像在台灣舉辦的國際會議中,透過專業口譯人員從耳機裏傳來的是:「臺灣的本科生(大學生)在家裡透過電腦光盤(光碟),一起收看將即將上映的影片「後天」(明天過後),然後再以「激光打印機」(雷射印表機)「打印」(列印)出宣傳海報..」嗎?先不論語言翻譯的信、雅、達,透過會議、會展、翻譯、口譯產業的邏輯所可能產生的文化影響,就是兩岸生活語彙、文化用法(書籍、雜誌的翻譯、簡體字、繁體字的是否「識繁書簡」的翻譯議題)的被迫必須思考統合,而不在維持臺灣文化的主體性與兩岸文化的多樣性。基於中國簡體字市場的龐大和翻譯、口譯人才的「經濟」價格大批進駐台灣,台灣的翻譯和口譯業,出版翻譯界真的挺得住嗎?生活文化用詞語彙擋得住嗎?基於文化統合的敏感性,臺灣人民現階段就是不願見到兩岸政府進行「兩岸文化交流協議」談判,但服貿協議卻是一種從產業經濟利益思維,來迫使文化價值就範的整合手段。
當臺灣的藝文展演場館的經營管理也開放中資,民眾就得面對展演的內容充滿中國策展人、藝術家挑選的作品、曲目,面對資本更加強大的「商業超級大展」,古蹟修復、文化場館經營管理可能是中資,要面對的是「誰」來進行「台灣」的文化資產維護的問題。研究與發展服務業開放陸資的意思是,民間研究智庫、文創產業研究機構等等的研究報告,都可能要面對中資研究人員對所有「民生議題」、「選舉民調」的研究結果,調查結果與詮釋結果(現在的台灣媒體民調還不夠立場分明嗎?連民間學術研究智庫都要讓它更複雜「操作」嗎?)!
如果連五月天的阿信在網路上po了「起來」都要被中國網友群起抵制,張懸在演唱會帶個國旗都要被大陸粉絲斥喝,而將來在臺灣的演唱會展演場館是中資,展演的場所經營管理是不是該要評估一下中國的網路文化民粹主義可能產生的影響呢?而在運動休閒產業方面,服貿更是涉及台灣人的日常生活娛樂的點滴。過往臺灣網球、棒球、桌球選手的選邊站問題已經另多少臺灣民眾扼腕,若透過運動服務業的中資開放,大家可能要面對的是如「兄弟象」面臨經營困境時,是否要接受改為「華為象」或「中國移動象」等等的問題。我無意貶低「中國」藝術文化或休閒文化的價值,我只是要問,政府在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前,究竟有沒有想過這些對台灣社會、生活文化影響的評估和配套措施?有的話在哪裡?文化是簡單的、單純的,不希望存在太多權力、利益的算計,但文化卻是與人民生活最切身最有感的議題,而台灣的政府卻活像是一隻「文化恐龍」!
在電影、視聽服務部分(根據大陸有關規定設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符合臺灣相關規定所定義之大陸電影片,經臺灣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每年以10部為限,可在臺灣商業發行映演,並應符合大陸電影片進入臺灣發行映演相關規定。)根據臺灣有關規定設立或建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的、擁有50%以上的電影片著作權的華語電影片「經大陸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在大陸發行放映。該電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組別4中臺灣居民應占該組別整體員工數目的50%以上。
在台灣好不容易爭取到的言論、創作自由,中國電影來台可以共享。但台灣電影人想要呈現的文化價值、臺灣主體性價值、民主人權、佔領國會爭取公民權利的價值,卻必須受中國政府的審查才能進入中國。(臺灣學生佔領立法院的新聞在中國都幾乎看不到任何報導,再多這樣的新聞節目進的中國有意義嗎?大家對年前大陸廣電部公告的「限娛令」、「禁奢令」應當都還記憶猶新吧?這是自由市場機制嗎?)如果未來的「華人星光大道X」、「我是歌手X」,臺灣如林志炫、黃小琥等唱將都老是都必須考量「收視市場」只能排在大陸歌手之後,這樣的流行音樂節目大家希望多製作幾個嗎?如果市場開放後進入大陸的電影、電視節目,都還必須是看不到臺灣主體文化價值、追求民主、自由、公民社會價值、日常生活價值的節目,再多的臺灣「商業影片」進入大陸市場,對於臺灣的文化人又有什麼意義?別說文化人、電影人,一般台灣人能接受嗎?
唉,兩岸服貿協議的問題不(只)在經濟,更涉及民眾的日常生活和感受,在服務貿易協議這個公共政策的「後設文化價值」辯論,以及公民文化情感的受傷與不被尊重。所謂「文化整體影響評估」絕對不僅僅只是文化部所謂的「文化產業的衝擊影響評估」(這是最基本的!),而是整個國家社會的「文化整體影響評估」。縱使兩岸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的經濟產業利益或許可能是讓利的(雖然這也沒有仔細評估過),但在文化利益層面中國顯然是更大的獲利者,這真的不只是哪邊開放80項哪邊開放64項的「算數」問題。面對這麼敏感的文化整合議題,臺灣的文化部門竟然聰耳不聞,沒有人管,好像沒他們的事一樣,或者這其實凸顯了執政當局的「文化政治」立場!「文化影響的難以評估」絕不等同於「文化影響不需要評估」,或者「文化影響完全無法評估」。
但現的是兩岸服貿協議所看到的是,台灣政府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的「文化整體影響評估」!自由市場貿易對於台灣文化產生的影響是殘酷的,台灣文化主體性的保存不應當是放任市場自由競爭、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達爾文社會叢林法則,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市場價值沒有這麼崇高!同樣用英文的加拿大的雜誌期刊出版業如果擋不住美國而必須訴諸WTO/UNESCO,台灣更應當思考同樣用中文的兩岸期刊、雜誌、印刷、翻譯、口譯、會議會展、研究、運動休閒、娛樂等等文化服務貿易產業,以及背後所涉及的後設「文化價值爭辯」。2012-2014兩岸文化服務貿易談判到服貿協議的簽署、立院審查,充分暴露出臺灣政府經濟邏輯掛帥的粗糙決策,欠缺文化敏感度與文化意識,經濟、商業意識罷凌文化的思維,公民參與文化生活及文化政策的權利被剝奪。臺灣的國家文化策略究竟是什麼?面對大學生佔領立法院的公民運動,我們看到的臺灣政府真像是「文化恐龍」:文化中樞神經麻痺...
〈「文化恐龍」Part II -- 夠了!反「兩岸服貿協議」不是反自由、反開放、反市場經濟發展和反世界潮流!而是選擇了另一種文化生活的價值!〉
同場加映
兩岸服貿協議之文化產業影響評估報告(文化部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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