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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從文建會到文化部:專業水平和人員待遇仍不成正比?

人員待遇的問題,老就想談,這一切真實在我眼前發生,連種花的都可以變成賣產品的,上面交代什麼就能做什麼,問題實在不小。

一、如果真的重視,各位可以想辦法查約聘僱人員的比例,還有承作業務量應有的人數,天下雜誌的18人負責調查和訪問,倒是很直接地說明只有18人的商業司負責了大家不想負責的業務。18人中有多少是約聘僱,我不太想知道。

二、有些單位聽聞有不少優秀的博碩士生,總之進來還是約僱,薪水比例當然和正職不成正比,但是很抱歉,誰叫你沒考上?聘用人員人事條例?還要等吧。更不用說很專門的表演藝術家,甚至是古蹟修復專家。薪水?看看國家財政,否則哪有高薪聘雇的本錢?

三、做好了沒賞做爛了要罰,人人沒啥動力。商店和其他專業人員的營業獎勵該怎麼訂,我想都是辦起來再說。

省錢才是一切,賺錢才是王道,不過不該省的卻省著用,下場大概就是會受到懲罰,信用度降得超低。現在的氛圍剛好就是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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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建會到文化部:專業水平和人員待遇仍不成正比?

責任主編:陳韋綸
文建會自2012年5月改制為文化部,經過長時間內部重組和納入之前的新聞局、研考會等部門,然而其文化專業水平是否隨著升格為「部」而有所提升?其晉用人員的程序和規定制度是否更為清楚、符合一個以提升國內文化和國際推廣為任務的國家級單位所需?
實際上,從文建會到今日的文化部,其高層到基層人員的任用,持續以公務人員資格凌駕實際文化專業能力的原則而運作。一方面,在國家和國際層面上,這長期阻礙了相關文化政策之擬訂和執行,甚至導致許多不當的政策和負面效果;而文化部先後召開的與相關各界人士的溝通或座談,僅止於語言的對話,往往並未採取具體的改善措施。另一方面,這讓真正具有專業能力的文化從業人員持續處於實務和權益的劣勢──擁有公務員資格、卻無相關文化知識或實務經驗者所受到的待遇和保障遠遠優於不具公務員資格、但可能較具有實際專業能力者;當具有公務員資格者占據高層人員的位置,則更將導致「外行領導專業」,或實際上由專業的基層人員執行、卻由外行的高層人員掛名、升官的不合理現象。
持平而論,文化部公務員中亦有資歷豐富且工作績效優良者,但任用制度本身的長期失衡、不合理,也造成認真公務員被全面抹黑的負面現象。而最根本地,文化部應改革任用制度、促成人員的良性競爭和正面合作。本文將從人員聘用和目前我國駐外文化單位現況,剖析現有聘用制度如何使我們的國家級文化機構流於負面的官僚體系,導致國家文化發展和和真正的文化專才持續落入惡性循環,後者往往處在剝削和壓榨之下。由此,相關部會長官口口聲聲宣揚提倡的文化提升和國際化僅流於空談和口號──遑論進步,實際上僅是持續沉淪!國家任用文化專才的方式和我國文化是否能提升是息息相關的,若由外行的高層人員支使一群高學歷或已累積專業認知、資歷豐富的人員,當成長期奴工使喚,這將是兩面之刃──同時削弱我國的文化發展和推廣,更使有能力和貢獻的人員沒有任何學習、晉升機會,也沒有任何職業保障,遑論吸引優秀的新進人員加入職場。
任用分類制度不合理、駐外文化人員缺乏專業職能
文化部目前聘用人員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公務員(包括通過文化行政高普考、新聞特考或其他各種一般行政高普考者);第二類和第三類均為不具有公務員資格的非正式人員,但任用理由和所受的待遇卻截然不同──第二類稱為「聘用人員」,是報行政院的職缺,享有多項福利(國民旅遊卡、交通補助、公費語言訓練、因公出國、較長的支薪加班時數、有出差費及有資格申請外派);第三類為「專案助理」,屬於臨時約聘雇,毫無第二類人員的福利。
文化部對三類人員的待遇為何有此天壤之別?基本上並沒有特定的理由──第二類人員其實就是所謂的「肥缺」,或因人脈背景、或往往和第三類人員的能力和各種條件相當且沒有特殊背景差異之下而被任用成第二類人員。這樣沒有明確遴選區別、卻有迥異差別待遇的任用分類無異於剝削第三類人員中,同樣是留學歸國、具有充份外語能力和專業度且辦理相同的業務者。這群機構裡的中流砥柱僅僅淪為官僚體系的犧牲者,毫無福利、缺乏保障,情何以堪?反觀可能沒有同等文化專業能力和實務績效的公務人員或第二類人員,卻可依不合理的規定申請外派後於駐派外地後再用公費學習外語(要精通一項外語所需的時期何等之長!),並摸索當地環境,工作少卻待遇高。
將缺乏語言能力、對國外藝文環境陌生的人員派駐國外,並讓他們一邊學外語、一邊摸索國外生活──應該立刻實際上戰場執行業務的人、卻享受國家提供薪水和語言學習費,國家當需培訓文官,但文官人才不應僅侷限公務員,文化機構豈應在沒有充份理由之下作為這批少數人的職業訓練班?為何總是公務員享盡優渥待遇?他們能對國際文化交流有何貢獻?長期下來,優秀的員工若不是含辛茹苦地繼續在這番艱苦而不合理的環境下綁手綁腳地奮鬥,就是先後退出機構──劣幣逐良幣之下,一國的文化大業有何指望?而這就是文建會和文化部許多外派人員的實況!國家高喊國際化的同時,必須正視駐外文化人員任用制度的僵化和不合理,否則即使設立再多駐外單位,台灣的國際文化交流無異是緣木求魚!
一個顯著的實例是近期文化部甄選赴駐紐約文化中心工作之人選:該獲選人員以往負責國際駐村業務,對藝術家態度惡劣,引起不少藝術界人士寫信呈報文化部長,但文化部並未予以明確反應或改善。更有甚者,即使該人員資格不符駐外資格,卻未開放更多實質上能力具資格、但非占肥缺的人加入甄選。作為公部門的文化部其人員任用過程豈應如此任意而不透明?豈應如此罔顧專業資格、對藝文人士的呼聲充耳不聞?為何任憑這些荒謬的現象持續在國家級的單位中發生?這對文化專業人以至於所有納稅大眾如何交待?將這樣的人員外派紐約,只會讓台灣的國際文化形象一再折損,遑論向外開拓和累積。
我們呼籲文化部對國內以及駐外人員的任用和考核建立更透明合理的制度,否則,台灣文化機構長期以來這樣的沉疴和亂象只會繼續循環和加劇。文化部必須立即正視並根治這些癥狀和問題,否則所有的口號和論壇都是空談,大眾辛苦納的稅也只是毫無意義地圖利少數人員,而真正優秀的人才只有被剝削或失業兩種選擇──但他們才是文化部應該以尊重的態度和良好的待遇挽留並善用的大將!
駐外文化單位評比
我國駐外文化人員的不適任不僅因為上述的不合理人員分類制度,也由於新聞局併入文化部之後沿用的新聞局人員之資格問題。我們知道部份的前新聞局員工在併入文化部後繼續駐外、負責文化外交事務。然而,這些人員以往長期和國內外的新聞媒體界、而非藝文界工作,所辦理的藝文活動多是以傳統模式進行的國情宣傳。他們對台灣藝文環境、內容、發展都相當陌生,對國外當地藝文活動亦然。部會的改制理應包括審慎評估其所屬人員之業務屬性的更替和資格的適任與否。試問:由這批無法掌握情勢的原新聞局人員接管全國在國際上的前線作業,其敏銳度不足、效率低落,如何在國際上拓展台灣文化、締造吸引國際矚目的亮點?!
放眼目前台灣的駐外文化單位之中,巴黎台灣文化中心及駐紐約台北文化中心的歷史較為悠久。巴黎台灣文化中心以往常因語言問題而難以找到適任之外派人員,但在此情形下仍執意派出人員,導致人力等資源的浪費,且以此方式派出的人員實際業務推展極為有限。如上所述,重責大任多是由具有語言能力和國外經驗的非正式人員一肩挑,但該中心主管及文化部卻對這種長期嚴重的分工不均現象視而不見!
駐紐約台北文化中心亦有類似問題:部份同仁專業度仍然有限,而持續在該中心的非專業展示空間舉辦的展覽毫無效益可言──僅僅利用代表處入口大廳的走道櫥窗來展示,而非完整獨立的展覽空間(就像國內部份傳統的市政府文化局在公共空間做的呈現)或是偶爾製作臨時展和特展,供洽公人員經過瀏覽。國家級的駐外文化單位,其展出型態豈可如此陽春卻昂貴?如此將完全無法實質開拓國際合作的網絡。閉門造車、自滿自足的作風,倒退回到二十年前的初始做法…試問,一檔展覽能有多少(國外)觀眾?卻需花費多少經費?為何無法主動出擊、與當地專業機構連結、締造更多合作和交流?這些豈不是一個駐外文化單位的基本職責?而文建會和文化部長期任由這些失職的人員繼續留任,長期下來導致的文化效益和經費的損失要如何估計?
駐日本台北文化中心已成立約三年,尚看不出整體成績及方向。但從地理環境、文化社會背景等因素而言,在日本理應較容易操作,但該中心主任對當地亦陌生,缺乏實際關係人脈、語言能力也不足,無法敏銳嗅察當地主流社會藝文界的氣息。至今,該單位尚未建構專屬網站,藝文界也無法與其連繫,僅有外交部所做的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網站;相對地,駐巴黎和紐約文化單位分別都設有專屬網站
文化部浩浩蕩蕩對外在全球佈局、「台灣書院」喊得響徹雲霄。然而,國外文化駐點格外需要經營累積,絕非一蹴可及。更何況前線的人員欠缺專業,而人事聘任的基本原則、辦法仍矛盾重重。即使存在規定的要點,仍允許資格不符、條件不合的人員繼續派任駐外──例外凌駕原則、對人不對事,人脈關係有助於過關,沒背景的人就得完全遵照規定辦理!一個公家單位的機制竟任由一群裁判兼球員的公務員操控,導致派出不能用的人、能用的人卻不能外派的荒謬怪現象。文化部應對其國際拓展的承諾實際地履行,首要的便是重整混亂的任用制度,適才適任!
文化事業應以「人才」為本
文化部變大,卻變亂了,整部大機器的運作混亂失衡,而首要的問題即是「人」,而非「經費」!缺乏精英領導,持續將經費耗費在非專業人士或低效益的業務上,則徒有高額經費、也是徒然和枉然!實際上,文建會和文化部內部無法消化預算、預算運用不當的情形多不勝數。因此,癥結在於必須回歸專業,而非獨善具有公務員資格、但無文化專業者。文化是一個特殊的專業領域,其性質並非純粹的公務行政,甚至在許多部份是活性、創意的。理想的文化機構或組織應能讓行政庶務面向和靈活的know-how相輔相成,而非獨厚前者、甚至以官僚拖垮專業。
曾於今年再度受邀來台演說的著名英國創意經濟大師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的論點中,提到專業人才在創意經濟中佔有首要地位:「創意經濟是基於一種新的思考和做事方式。主要的投入來自我們個人的才能或技藝。」(摘譯自此)反觀台灣的文化部,卻是背道而馳。英國的創意經濟之成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而台灣政府如欲推展文化,也必須回歸以專業人才(而非僅官僚人員)為本的定位,尊重人才並賦予執行上的空間和相應的福利與保障。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台灣文化部改制之後,竟然在過程和制度不明確之下調降聘任人員的起薪和加薪幅度上限,薪資水平倒退到幾乎是十年前的狀態。國家聘任專業藝文人才竟是透過這樣缺乏前瞻性、漠視人才的機制;在對外鼓勵企業應提高薪資、努力留住人才之際,國家單位內部卻調低薪等及薪資上限。面對台灣整體經濟和各項產業狀態的負成長以及人才持續大量外移的現狀,文化部此舉無異於開倒車、讓文化場域繼續陷於不公義的剝削和不專業的窘境,留不住人才,更無法開拓新局!
國家若重視文化,必須同時尊重文化藝術創作者和相關專業人士,以及在文化業務執行上有優秀專才和實際貢獻者,而不是僅僅以所謂正式人員、非正式人員或職等為依歸,並允許不清楚的例外。真正見過國際世面、具有國際視野和高度的專業人士都明瞭,國際戰場上真正決勝負的是國際觀、掌握資訊並靈活判斷和反應、懂得特定區域的文化脈絡和交流模式等,而這些都是立見分曉的。我國文化機構的官僚體質,已經導致我國文化長久以來難以在健全而活性的環境下開展,更往往造成國際局面上的窘境,遑論擴張和交流。
從文建會到文化部,一項重大而迫切的改革便是停止外行領導內行、外行剝削專業的負面運作模式。文化部必須認真構思並設計兼顧公務與非公務人員的雙軌機制,實際地善用和善待具有文化專業的非正式人員,伴隨清楚而合理的績效評估制度,讓表現優秀、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及專業認知的非正式人員有晉升的機會。以缺乏專業度的官僚體制主導的台灣文化事業往往是靠他們撐下去的!文化部唯有研發並實施妥善的任用制度,才能為腐拙的公務體系注入活水,並刺激享有鐵飯碗的公務人員,開創正面的競爭力,並長遠地吸引優秀的文化新血,持續投入台灣的文化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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