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調查研究的建議是否必定要遵循的問題

調查研究案的內容,有時候會提到一些比較概略性的建議,比如說現況的調查,會點出建築物、文物或無形價值容易損壞的原因和預防建議,不過有時候還是會讓維修的同仁十分擔心。然後我就開始接到電話,因為施工的前中後會有各式各樣的變數,要是不照建議的話,會不會因此被歸責?

這件事情我只好請求其他人幫我解答,至少得出的答案是:不會。

理由說明如下:

一、真的要開始修的時候,按照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會有規劃設計和施工,會針對現況測繪並作調查,如果說調查研究報告是從二十幾年前就做好,那和現況有可能會發生不同的狀況。當然建議也可能不一定採用。

二、回過頭來說,調查研究案就像是最上位的計畫,所以只會針對原則做基本的說明和建議,不會有那種一定要釘幾公分進去的說明。執行困難的部分,當然也可以討論。畢竟公家機關也有某些限制,這點希望不要因此犧牲了工程的材料和品質。而且有時候用了最好的材料都還沒有好的後果,這個時候真的要有被打的滿頭包的心理準備。

我也有碰過有案子想用比較貴的B方案,用比較便宜的A方案並沒有因此省到錢,因為省下的錢和後來的管理維護有關,所以等同沒省到,這樣子就和建議無關。純粹是為了更高價值的需要,日常「管理維護」最好就應該先做,「真實性」應該優先。加上審議制的結果會有不同意見,要是很不一致會很慘,事前整理資料和現勘會變得非常重要。

不過我並沒有碰到,如果方案B申請預算並沒有被通過,經費也下不來的時候應該怎麼辦,管理維護經費居高不下,因為沒有修所以經費瞬間爆漲,也許另外開個專案來申請經費會比較好。

三、有時候雖然會給建議,不過有時候建議會有難行的部份,多半是受到保留預算或者是趕工等相關問題,這個部分我還想不出要怎麼解套。故意拆成兩個案件以防預算無法爭取,但是下場卻是兩個案件分開設計,造成施工時介面接續不全的狀況,為了介面問題恐怕到最後又要重新設計。

到時候光為了變更設計,又要重頭開會,弄得不好又要再回去審議委員會再來決議。下場就是時間會被延遲。

修復慢是結構性問題,李老師的新書也有講到某個地方修復N年經費都下不來的問題,若是以前的我看,大概無法了解為何,現在比較清楚這套系統到底是怎麼運行的,也只能苦笑一聲,戴著鋼盔先讓民眾罵,怎麼會那麼慢。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