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有關拆或不拆文化資產

我對於所謂的利益交換這件事情並不會帶有特別的厭惡,可能是因為有認識的人從商,對人性或討價還價這件事情能夠釋然,並不認為有關容積移轉或拆除會令我產生很嚴重道德或情感上的不快。對於真的拆的確會感到惋惜,如果真的要保存,那就要挽起袖子來做,像我這種只會嘴砲的人,也實在太輕鬆。

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可能網路上有很多人知道特急件小周,我看到用倫理來解釋事物的特殊視角,看到說有關儀式和動物之間的事情,立馬讓我聯想到人類學。連結在最後,請大家點連結進去看。我不會全文轉貼這個文章,畢竟他的文章很有趣,我只貼這個實在太浪費。這種價值觀互相衝突的原因和背景,我想依舊是沒有解答的,除非我們不活在真實世界。

可是這和我說的文化資產有什麼關係,我試圖這樣去理解:


如果文化資產有很長歷史,又可以帶來遊客,能夠獲得更大的經濟價值,當然有人願意投資。不過因為臺灣很典型的炒房地產現象,我們已經獲得某種世界第一頭銜,就是房價和薪水的比例,所以政府微薄的獎勵,這實在是動搖不了拆屋現象。我們先分成贊成保存方和反對保存方。

站在贊成方更有甚者,反對方利用文化資產重要價值損失就可能不指定或登錄,放火燒了它,抓又很難抓,派不出警力固守,社區巡守員也可能不了解法律自認為自己沒有法支撐而無法固守(最多就是說文資法有懲罰毀損古蹟規定,暫定古蹟有罰但是),敵暗我明,防守城池就已經弱化。還有中央要不要跳下來代行處理,普安堂事件真的很經典,加上法律程序慢,加上某些不為人知的理由,這就不提。

如果按照倫理學,有量化的指標叫做內在善和外在善的部份,這兩派人馬的人永遠無法說服另一方,這一點是無法在進入體系前先被教導的,當然了解他方不見得要讓與所謂的實務利益(雖然容積移轉也是針對發展權受限),但公益的價值在此上沒辦法讓贊成拆屋現賣賺錢的人認知清楚的前提上,怎麼說服都沒有效果。說服和溝通也是一種學問,不過我想政府機關目前很難做為一個很好的溝通者,公職人員考試錄用進來的,光是各科組室業務都可能要喬不定,哪能夠喬什麼很實際的利益衝突。

回過頭來說,贊成拆除者,可以強調拆除古蹟可以帶來非常巨大的財富(賣了可以賺十億),但是無法抵消反對者的反感(消除文化資產等同消除記憶),可是對這些贊成拆除的人,你的記憶或公眾的記憶,干我屁事?我賺錢比較重要,你的反感也無法讓我賺到錢。錢我賺就好,你的痛苦你自找的。

你提到古蹟再利用?要寫管理計畫書又要申請修復經費很麻煩耶!錢你出我才不拆!你有多少錢?我要賺錢你管得著?

支持拆除的人,有著經濟的價值優先,反對拆除的人,以文化資產傳承推廣的價值為優先。

公權力介入其來有自,法條都給你了(代行處理或暫定古蹟)。不過這類的屋主或建商就是先去拆屋消滅重要價值,而且很好燒又不容易找到兇手,對他來說成本根本不大。所以政府自然疲於奔命,稽查人力?平常公務大概都辦不完。

到底該怎麼辦?可以拿宮原眼科來做例子吧(雖然你可以指稱它經營過度商業化),不過這個成功的例子告訴我們,也許原來建築物也可以讓人突破盲腸,誰說一定要符合原使用目的?不過這又牽扯到如果真的是文化資產的話啦,宮原眼科嚴格來說根本不需要遵守原有形貌與工法(不是文化資產也不用管什麼文資法,不過這點我還要再查),只不過透過有遠見的日出集團雇主,配上建築師刻意的保留和轉化,讓老建築有了新生命,這是無法看見的內在價值。

不過如果以官方老作法,大概N年後才會修復完畢,變成博物館或文物館,背負者更大宣揚文資的價值,但是卻也容易想引起民間力量,招致圖利之嫌,所以政府在這邊做只想要一家包不對盤,松山文創園區BOT,要怎麼樣讓論點能夠說服民眾(或民代)這個很合理?可能要好好看契約內容才知道彼此的立場。

這種內在價值很難被內化,如果主流媒體多半認為外在的經濟價值比較重要,出了社會依舊宣導賺錢拼經濟,不會去思考日後遺留什麼下來的問題,這個狀況會依就是個困局。再利用的方式得要有錢、有人、有精力、有想法,這一定要眾人通力合作,從小教育?別鬧了,臺灣歷史地理都有教,但是怎樣讓文化資產概念能夠融入?怎麼有趣又不令人反胃,那就不是我能夠處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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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燈、神豬、白文鳥:當儀式撞上倫理學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5.html

請點連結進去,真的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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