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關於規劃,小心挖坑自己跳

規劃這件事情,老實說沒有現有人力、資源或經費的調查,很容易造成某些誤解,我記得最深刻的大概是老師說的例子,老師他說他看了某個寫的很漂亮的XXX緊急救護計畫書,分了五個任務編組,每個編組看來都有二到三個人力支援,以為這個組織有二十人左右的人力,結果一問實際情形,只有二到三個人力而已。

如果現有人力根本不足以完成作業,那你規劃那麼多組室要做什麼?如果真的辦不到,就不要寫那麼多,畢竟三個人要做二十個人的事情,真的很勉強。



實務上人員往往陷入我稱為的「好孩子」情結,這也許是一種通病,也許就是所謂的揣摩上意,但是忘了做計畫的真正目的。也許思考上是很大膽的,可惜如果沒搞清楚現有人力限制,再好的計畫都是沒用。

舉個例子,假設各位是校長兼撞鐘的管理人兼計畫寫作執行者,古蹟管理維護人員包括你只有十個人,你的古蹟轄區是個家長假日常常來帶小孩遊玩的地方。平日的每日來客量平均有200人次,周末假日平均會變成600人次。

古蹟範圍內有個小池塘,池深度一米,旁邊有圍護欄,上有標註警告池深危險,請問有個七歲小孩闖入池中,造成溺水,所幸及時發現並在三分鐘內搶救上岸,那後續狀況誰該負責任?

講師出的難題真的不好解,這要看所屬單位平時的狀況。當天就先依人數和地區性質分組,大家先上台講解自己機構的狀況,然後讓臺下的其他人員圍毆。講師說現在修理總比以後被修理好,所以各位要注意自己古蹟附近的各種消防或醫療設備。

一、如果平常有寫相關的計畫,各位要注意如果有突發狀況,大家要有擬定分組的習慣,只有三個人是組織內正式編制人員,其他若有10人是外包或委外廠商,就要將相關防護或安全事項列入契約中。

比如,工作範圍有包括器材檢修和過期物件銷毀及替換。很多時候東西不能用,是因為東西壞掉。噴水器噴不出水是滅不了火的,何況有些資產是木構造,燒得更快。

還有根本沒做教育訓練,說明書通通都是英文,看得懂才奇怪。有些機構大到不行,卻沒有給所有人員製作隨身小冊,記載救護器材位置和緊急連絡的機關構電話,發生事情要怪電腦打不開資料都在電腦內的話,就要想想是不是應注意而沒注意的問題。

若是什麼東西臨時忘光光,發生事故請記得一定要:
1.通報 2.請專業人員現勘 3.紀錄 4.檢討及後續追蹤

如果發生傷患(阿里山小火車翻覆造成50人受輕重傷),就要事先確保人員、車輛動線和醫護站可架設位置,讓非專業醫護、記者及檢警人員先離開。然後檢傷分類不要造成受害者或家屬恐懼,東西要有人看管,尤其是有往生者的時候。

二、如果你該檢查的沒檢查,過期的沒紀錄或沒銷毀,那就要注意。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屆時會面臨上法院或檢察官等人蒐集證據,如果計畫中有載明需要監督和紀錄,若沒有監督和紀錄的相關文件,還是會有過失的責任。

這也就是要時時提醒和注意的「責任」部份。我認為以往的公務員責任講得太打高空,沒有注意到證據和責任歸屬,希望這些能讓要進來公務體系的人參考一下。

畢竟責任歸屬大家都會想到互踢皮球,八掌溪事件是個很經典的案例,媒體和民眾會看到的表面是誰也不要處理問題的時候,就要問各位誰能跳出來處理問題?誰要被告?誰要賠錢?

實務的部份,很可惜考試或是基礎訓練的時候,告訴你生涯規劃,卻沒告訴你其他的代價(很多人被弄得死死的卻不知道死在哪裡),這我認為應該要平衡呈現。而且案例要時常宣導,否則根本很少人有應對能力。

下次我應該會好好看八掌溪事件的相關研究,還有政府有沒有防核災的特殊醫療單位和避難計畫,我們下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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