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有關調查研究案的後續

調查研究案基本上針對建築的部份比較多,對於文史的比例相對少。在運用上很多時候都要重新來,而且有些時候因為突破一般志工或機關內的想像,造成某些成果不適宜公開或者是要重新修正。然後承辦人有可能要被K到滿頭包。





幾個想法:


一、如果這時候有新的發現或建議管理維護的原則有更新,務必要和古蹟管理維護計畫一起修訂,才不會發生不一致的現象,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基本上會遵照調查研究案的建議來執行,畢竟基礎的調查研究是上位計畫,上位計畫會給予比較原則性的建議。實務上的細節都還要再修正,管理維護計畫修訂完成後,也要檢視單位的命令或要點會不會和計畫有所衝突或不足,適時地補證或增訂新的行政規則。

如果調查研究案完成期間,有發生新的設備增建,要記得下次修改時,設備的檢測紀錄表格也要記得重新列表。今年大概是個悲傷的整理年,我得找出不一致之處,還有需要提報資料又要整理和釐清繳交項目是否有必要修改的部份。

二、如果只是把文件目錄擺上網的話,恐怕沒有實務上的效應。網路上的資料需要再編輯和分眾處理,否則的話就會重蹈這次的服貿覆轍,搞到最後民眾看都看不懂,直接製作自己的服貿自己審的網站和各式懶人包,能夠主動掌握話語權的時候不掌握,又問民眾怎麼沒看,到時候只會接到「老子一天工作十二小時,會有時間看才有鬼!」「「cpc844誰會知道?」之類的責怪。

問題是哪個單位會為宣傳古蹟修復、開放民眾觀看修復過程編列預算?什麼類型適合開放或不宜?遺址挖掘都可以開放參觀了~印象中臺北市的大龍峒遺址有辦過。

修復的預算自己提,可是不通過明年還會再重提,除非長有警覺,不然的話承辦人員還是只能祈禱提出之後,過五關斬六將後還能存活。

林家花園那麼多年沒修上新聞,我一點都  不 驚 訝

最近碰到了要印製宣傳品,我想還會繼續在這路上努力一陣子。至於是什麼東西我不能說,果然還是要委託出版社或其他類型的公司才能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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