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故宮~白菜下的文創

最近看到有個文章直擊我的心臟,應該說消費者的市場分析,買的是什麼,去哪裡買,帶回去有何用,哪個年代,消費傾向如何,作為影音產業的主導者心中應該要有個明確的對象和數據。就算只是出本書,要搞清楚成本大概多少萬會達到多少效果,不然也只是不斷流標或成果不如預期。

文化資產有賣店不稀奇,比如說XX資產內有開設紀念品販售區(拜託現在連廟都能做出XX賜福行車紀錄器...),比如說林百貨,如果只有報導賣什麼,那就有點糗,文化資產的最高目的除了資產本身,就是延伸性的教育推廣活動或販售相關產品,對旅客來說也不錯,雖然記者不見得會報導,報導完後的殺傷力該怎樣補救,那又是另一攤要開的文了。(近期的博物館言就好像有針對臉書社群的各館所分析,不過我認為還可以做更多)

但是我真的挺害怕變成像日本大阪通天閣一樣,有點過度商業化。到處是賣店,而且商品堆積不少,雖然有配合展示,但是面積上感覺可以再增加,和商業販售區可以有所區隔。

我做了假設,很多商品開發者「自認為」自己的商品很適合在某個文化資產裡面賣,可是和某個文化資產沒有極大的關連性,照理講管理者應該可以用不符合本單位教育和服務需求拒絕合作的(只可惜這方面常被誤會為只要在商品加個說明典故或由來的卡就好),不過這個部份都還有模糊的空間,博物館商店展示教育是否有清楚的教戰手冊,我不清楚。近期來操作模式大致上分成自營或委託,委託外面廠商經營,商品安排度就比較高,有些不是的話,就會受到管理機關的方向影響。

不過對於商品賣或不賣,要怎樣拆帳,這更加現實,也更不會有人舉例,因為這就是個實務才有的戰場。而且要做調查分析,商品為什麼要賣?賣給誰?怎樣開發?人家為什麼要買?他的消費思考如何?通路在哪?虧損要怎樣認賠殺出?網路購物的收入帳該如何歸回管理維護基金?一開始想問提,就想沒完。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在2011年有個相關的流行音樂產業調查報告,可以好好看看。

我又另外找到一篇文章:別把需求當市場(http://handsup-tw.blogspot.tw/2014/02/blog-post.html),他提到了一點我覺得很清楚,以下摘錄段落:

如果是我,我會先把上述的「市場」問題先弄清楚,接著才是思考應該怎麼切入「蘋果零售市場」。比方說,假設蘋果零售市場一年有50億的成交值,其中實體通路與虛擬通路大約是9:1,實體通路中菜市場、大賣場、便利商店各占1/3,網路與電視購物則是各1/2;菜市場購買的族群是婆婆媽媽,平均年齡40歲以上;大賣場則是以小家庭為主,便利商店則是25歲左右的OL;以需求來說,媽媽們買蘋果可能是給家人吃,或者新手媽媽是打成蘋果泥給小baby吃;為了健康因素吃的可能占了50%,為了加入沙拉當作正餐的因素可能占了20%。
文創商品,尤其是新創商品,往往無法正確地預估市場,所以只求先把東西做出來。可是做出來了,賣不好要如何銷毀?通路合適嗎?通常都沒有想到這一點,然後就又堆倉庫...

如果各館所對消費群眾有所分析,那畢竟是個福氣。但是若是將商業化這件事情,和博物館的目的有違,畢竟博物館最主要的目的不在賺多少錢,那就不該把收入列入首要的評量標準。理念有時候是最佳的利器,至少對於博物館商店而言,推廣的商品,無論是什麼物件,都該有教育意義。

可惜偏偏在提報年表等資料,收入又變成了一個指標,不注意才有問題。

我最近的疑問大概是小型館所要怎樣增取經費和資源,這個部份現實中可能很大部分要靠關係和人脈,雖然說徵件邀約是個方法,但是後續要自力開發量產或委託開發,對館所來說的狀況的優點都需要比較,解決方法我還沒想到。小館拿不出錢,也沒有雄厚的館藏資源,就要增加其他的能力。

最後,我印象中在某個館看到某位陸客就拿著一個籃子,一次就給櫃檯丟上二十幾個翠玉白菜吊飾結帳,我想這些錢,最後回歸何處,想著文創是否存在應有的理由,這個世界和經濟政治脫不了關係,也許藝術文化就是一片腦中的淨土了。看著白菜吊飾不會讓你十分鐘了解中華文化,但希望能夠留下的是感動,還有對這個商品如何被開發出來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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