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時間點比較早,但是還是能看出一些痕跡。
一、這能看出認知的嚴重落差,如果行政人員不清楚這點,我想依舊被罵翻。你的票房是我的票房嗎?票房等同賣票收入?還是票房等同吃錢的比例?甚至刻意的免費,避開算票的尷尬點。有賣票,不見得損益平衡,通常賣票的錢,是遠遠貼不起成本。因為某些場地,如果是售票的,還要加收費用。
我曾經待過某團體,某年聚會問到某個前輩,才知道房子租用的押金還是他付的,後來因為某些原因還沒辦法拿回來。房子一租就要半年,比如說要放樂器、演出道具,要放資料,在臺北市寸土寸金的高房租下,通常只能靠某些人咬緊牙才能撐下去。這不是沾個水偶爾來團體練習的人知道的事情。
我還沒算老師的出席費,樂器額外有可能租借,其他行政資源都是團友自行處理,根本沒有薪水支付,這個職業到底能不能稱之為產業,我想我還是打個問號。資金如何有效運用?對很多文化界的人來說,我不認為可以算是自由的,畢竟很多團體是依賴補助案件,若是申請不成,只能額外借貸、搭配課程講座宣導或變賣自身的財產,很靈活的用法我還真的不知道。
我曾經待過某團體,某年聚會問到某個前輩,才知道房子租用的押金還是他付的,後來因為某些原因還沒辦法拿回來。房子一租就要半年,比如說要放樂器、演出道具,要放資料,在臺北市寸土寸金的高房租下,通常只能靠某些人咬緊牙才能撐下去。這不是沾個水偶爾來團體練習的人知道的事情。
我還沒算老師的出席費,樂器額外有可能租借,其他行政資源都是團友自行處理,根本沒有薪水支付,這個職業到底能不能稱之為產業,我想我還是打個問號。資金如何有效運用?對很多文化界的人來說,我不認為可以算是自由的,畢竟很多團體是依賴補助案件,若是申請不成,只能額外借貸、搭配課程講座宣導或變賣自身的財產,很靈活的用法我還真的不知道。
我記得某年我去某演藝廳,看某教授表演,全場只有5人,而且還是免費節目,對比數百人的空盪座位,我實在尷尬,這才是最真實的處境。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456
【讀者投書】許思賢:請問文化部,「利多」在那裡?──兩岸服貿協議中的電影產業與表演藝術
2013/07/04
六月二十號,國策顧問郝明義先生就出版業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緊急發出抗議的聲音。隔天,主導談判的經濟部馬上發表聲明,而配合演出即時回應的部會是文化部。其實文化部的無奈可以理解,畢竟此協議涉及的相關部會這麼多(中國對台開放80項、台灣對中國開放64項),可偏偏開砲又見報的反彈聲浪來自文化部掌管的出版業,所以文化部必須配合宣傳「利多」的責任。
對於質疑反對聲浪,文化部企圖說服民眾,雖然協議是偷偷簽的,但結果是筆好買賣,提出兩大利多:一、協助台灣電影產業開啟大陸市場商機。二、引進大陸資金經營台灣民間表演藝術場地,也開啟台灣資金能夠西進經營大陸表演場地的大門。
以上兩項「利多」都問題重重,但爭議發展一周有餘,文化部似乎仍以兩大「業績」當做說帖,甚至親上火線的總統、行政院長也都引用電影產業的數據形同背書。這個現象值得我們警覺和提防,因為下文提出的問題,顯然當局都不認為有問題。
●電影產業該如何看待「大陸市場商機」?
文化部和馬總統接力宣傳: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台灣電影產業打開大陸市場商機」。文化部表示ECFA簽訂3年多以來,因為台灣電影配額增加,從大陸市場累積的票房成績為29.3億新台幣,反觀大陸電影在台上映的數量也差不多20部上下,票房僅2千多萬。說成人話就是:開放後台灣電影從大陸賺很多,而且,大陸片來台灣只賺了零頭。我們賺。
既然提到ECFA,在請支持ECFA宣傳網站上標明:「2009年大陸電影市場商機達到62億人民幣。」那是簽訂ECFA時的「利誘」,可是過去三年半,台灣電影在大陸的票房收入,累積約7億人民幣,其實勉強只湊得上一趴,這才真是零頭,竟然拿來說嘴。此外,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大陸資金投資?29.3億真全部回流台灣嗎?最後,我們還要扣掉這些電影申請了台灣的電影輔導金。算來算去,ECFA的談判結果,顯然不是個了不起的利多,不能說服人民「我們偷偷簽了一筆好買賣」。但我們也不必為此太過沮喪。正向思考才是當今時尚,單看數據呈現出的訊息:「大陸市場商機對台灣電影產業影響不大」,這一點,客觀的說其實是好消息。
何以見得?可用近十年香港電影的發展為鑑。
2011年,劉德華以《桃姐》一片獲得金馬獎最佳男主角,劉德華的得獎感言表示,看到台灣電影撐過十幾年的低迷可以振作,他對香港電影繼續抱著期待。看他領獎發表感言除了感嘆他怎麼不會變老,應該會赫然發現,香港電影什麼時候消失了?2003年大陸開始大力發展商業電影市場,香港許多優秀的電影創作者、工作者都紛紛被大陸電影市場商機所吸引。同時,這些創作者也開始面對內容題材有電檢制度限制、宣傳管道必須買通一言堂的媒體猶如再經一次無形審查,到了最後一步,所有的院線排片還有無所不在的官方影響力,這個模式並不少見,中國政府的一貫作法總是利用龐大的市場當誘餌,當達到足夠的牽絆效果時,接下來就分為順者收編,逆者打壓兩種作法。但無論是被收編或被打壓,香港電影就因為人才太快投入大陸市場,因此沒落。
因此,整體台灣電影產業復甦的過程中,大陸市場商機所佔的比例不高其實是可喜的現象,文化部所言,後ECFA台灣電影得到更多在大陸的上映配額,的確反應在票房回收上,但絕不是主要原因。整體而言,台灣電影近年來的復甦,在大陸市場告捷的有成功的合資片,行銷為台灣偶像劇路線,例如《愛》,但從《海角七號》開始乃至《艋舺》、《陣頭》的票房告捷,都明顯是基礎於台灣電影新浪潮一脈相傳的本土思維,在這波台灣商業電影的復甦中,成績亮眼的幾部影片,大陸票房收入幾乎微乎其微。《艋舺》甚至沒有在大陸上映。
《賽德克巴萊》的例子更是凸顯面向大陸市場商機隱含的政治風險,這部題材為抗日事件的電影,對於大陸市場理應賣相討好,但先是導演堅持不使用大陸演員,因而無法成為兩岸合資合拍片,接著,大陸媒體明顯扭曲本片在國外影展的反應,背後開始浮現政治操弄的浮水印。本片在大陸上映時,遇見的是台灣難以想像的打壓方式,《賽德克巴萊》的檔期對打的是好萊塢大片《復仇者聯盟》,於是美帝怪力亂神成功在票房上擊倒台灣抗日英雄。
文化部若拿ECFA的談判結果背書,強調票房收入顯然放錯重點,該搶「把關有成」之功,卻扯到「開創商機」去了。台灣電影復甦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就是能夠在大陸市場的利誘之下維持自主性,而不致步上香港電影沒落之路,台灣電影走出自己的價值。但如果文化部真的認為「打開大陸市場的商機」是業績、甚至成為電影產業政策主要方向,那我們只能暗自祈禱政府還是無能一點、像ECFA開放後一樣,業績有限。
●誰具有控制力?
文化部提出的第二項利多是「陸方開放台灣業者在大陸經營音樂廳、劇場等,總持股比例不受50%的限制,將有助台灣表演藝術經營者與團隊赴大陸深耕開拓市場。台灣開放陸資在台灣共同經營劇場、音樂廳等演出場所,陸方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這對台灣是有利的。」白話一點說:我們去中國,龐大的市場准許台灣方面去投資,有賺頭; 他們來台灣,拿錢來投資還不具控制力,有冤大頭。這當然是利多!
但魔鬼藏在「控制力」一詞。中國開放台資赴大陸投資表演場地,且沒有持股限制,但是,文化部漏了註解,在大陸經營表演場地,你持股百分之一百甚至多加二十趴去疏通官員,仍然沒有控制力。因為表演藝術行業在中國的言論控管項目中,肯定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
中國當局的言論管制之嚴密,其中一例是中國沒有真正Live的節目,從廣播到電視節目,打著Live播出名號的,其實都有五秒到十秒的延遲以便查驗。而表演藝術可是現場演出,不但零時差且一堆人同時同地聚集一起,那當然危險至極,任何台資進入中國經營表演場地,無疑是中國當局管控人員的頭號找碴焦點。不僅如此,公部門對表演場地具有控制力,而且控制方式幾近理盲。
前年北京青年戲劇節有一檔丹麥演出無預警的被禁演,禁演理由是「丹麥近日反動份子活躍」。丹麥究竟哪來的反動份子?時值2011年夏季,合理的推測有二:一是審批人員將挪威的濫殺事件誤認為是發生在丹麥,二是,歐洲那幾個鼻屎大的國家在審批人員眼中採用一國出事,各國連坐的處理原則。面對控制權在官方,官方又完全無道理可談,在此實際情況,文化部竟宣稱:大陸開放表演藝術場地,可由台灣表演藝術經營者與團體投資,深耕大陸市場。如果真有台資投資,那他是如何看待上述風險而做出決定的,就更令人玩味了。
換到台灣這邊的開放方式,陸資可投資民間表演藝術場地,而且不具控制力,但是,台灣的現況就是根本沒有表演藝術產業也不營利,那開放後,來台的陸資是基於什麼理由來台灣投資表演藝術場地?基於慈善理由嗎?
據報導,有表演團體質疑:「陸資經營的場地是否有針對性的劇本審查?」其實這個提問頗有諷刺趣味,劇本審查一詞在台灣應該屬於化石級的概念了,但文化部的回應竟是:「不具藝術價值的節目與不符台灣核心價值的作為,都將為觀眾所背棄,並直接反應在票房上。」純屬官腔的就撇開不論了,但最後一句「直接反應在票房上」,真讓人徹底無語。
四五十年來,台灣表演藝術領域若論其成就,絕對與票房數字毫無關聯!表演藝術在台灣是個行業,但不是產業。演出團體依靠的是行之有年的藝文補助,而非票房收入。文化部經歷組織再造後,整合上肯定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用「票房」二字就足以說明他對台灣表演藝術領域幾十年來的情況近乎無知。只希望他是抱著講冷笑話的動機回應的。
只是沒有人笑得出來。
因為文化部少說了一句:「不會有事前劇本審查這種事情。」那我們當作常識的理解就此動搖了,難道,未來的台灣還會有需要經過劇本審查才能上演的創作?這種狀況就真的太難正面思考了。
(作者為交大應用藝術研究所視覺傳達組博士生、跨媒體創作者)
二、至少目前有資本的人可以進去(誠品),可是戲劇或文化方面的登陸模式,其實不是業界,真的不會清楚尷尬的地方。
我記得某年某單位想要給我們這些人介紹一個實務出身的講師,很可惜他太忙,不然的話我還挺想問他的登陸模式。
自由的狀態如何因為共和國內特有的審批制下降,這個我完全不清楚。可是如果是文化部的話,還可以做什麼?事前審查可以是許多形式的,不見得要浮出檯面上,只要實質上讓人感受到劇本審查、行銷和場租受到控制即可。
我開始想像有個陸資經營的場館,這個場館的任務就明訂是推廣中國戲曲,雖然不會違法,也沒有所謂不讓誰進來的問題。可是如果數量一多,我國原住民戲曲在沒有其他專業場館下,為了演出品質被迫像這一類的場館申請,結果不通過演出,或者是演出必須打上中國地方民族,那請問算是怎樣的傷害?
我甚至推測,這種類型的場館數量一多會如何?臺灣觀眾會唾棄這樣的場館嗎?就算不選擇,也有強大資金優勢的場館可以繼續經營下去,比誰的氣長下,在地的團體會怎樣的一點點失去演出機會?
最可怕的,不是鯨吞,而是蠶食。想想看7-11的快速出現,和小雜貨店越來越少的狀況,至少在二十年前就已經開始。
自由的狀態如何因為共和國內特有的審批制下降,這個我完全不清楚。可是如果是文化部的話,還可以做什麼?事前審查可以是許多形式的,不見得要浮出檯面上,只要實質上讓人感受到劇本審查、行銷和場租受到控制即可。
我開始想像有個陸資經營的場館,這個場館的任務就明訂是推廣中國戲曲,雖然不會違法,也沒有所謂不讓誰進來的問題。可是如果數量一多,我國原住民戲曲在沒有其他專業場館下,為了演出品質被迫像這一類的場館申請,結果不通過演出,或者是演出必須打上中國地方民族,那請問算是怎樣的傷害?
我甚至推測,這種類型的場館數量一多會如何?臺灣觀眾會唾棄這樣的場館嗎?就算不選擇,也有強大資金優勢的場館可以繼續經營下去,比誰的氣長下,在地的團體會怎樣的一點點失去演出機會?
最可怕的,不是鯨吞,而是蠶食。想想看7-11的快速出現,和小雜貨店越來越少的狀況,至少在二十年前就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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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許思賢:請問文化部,「利多」在那裡?──兩岸服貿協議中的電影產業與表演藝術
2013/07/04
六月二十號,國策顧問郝明義先生就出版業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緊急發出抗議的聲音。隔天,主導談判的經濟部馬上發表聲明,而配合演出即時回應的部會是文化部。其實文化部的無奈可以理解,畢竟此協議涉及的相關部會這麼多(中國對台開放80項、台灣對中國開放64項),可偏偏開砲又見報的反彈聲浪來自文化部掌管的出版業,所以文化部必須配合宣傳「利多」的責任。
對於質疑反對聲浪,文化部企圖說服民眾,雖然協議是偷偷簽的,但結果是筆好買賣,提出兩大利多:一、協助台灣電影產業開啟大陸市場商機。二、引進大陸資金經營台灣民間表演藝術場地,也開啟台灣資金能夠西進經營大陸表演場地的大門。
以上兩項「利多」都問題重重,但爭議發展一周有餘,文化部似乎仍以兩大「業績」當做說帖,甚至親上火線的總統、行政院長也都引用電影產業的數據形同背書。這個現象值得我們警覺和提防,因為下文提出的問題,顯然當局都不認為有問題。
●電影產業該如何看待「大陸市場商機」?
文化部和馬總統接力宣傳: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台灣電影產業打開大陸市場商機」。文化部表示ECFA簽訂3年多以來,因為台灣電影配額增加,從大陸市場累積的票房成績為29.3億新台幣,反觀大陸電影在台上映的數量也差不多20部上下,票房僅2千多萬。說成人話就是:開放後台灣電影從大陸賺很多,而且,大陸片來台灣只賺了零頭。我們賺。
既然提到ECFA,在請支持ECFA宣傳網站上標明:「2009年大陸電影市場商機達到62億人民幣。」那是簽訂ECFA時的「利誘」,可是過去三年半,台灣電影在大陸的票房收入,累積約7億人民幣,其實勉強只湊得上一趴,這才真是零頭,竟然拿來說嘴。此外,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大陸資金投資?29.3億真全部回流台灣嗎?最後,我們還要扣掉這些電影申請了台灣的電影輔導金。算來算去,ECFA的談判結果,顯然不是個了不起的利多,不能說服人民「我們偷偷簽了一筆好買賣」。但我們也不必為此太過沮喪。正向思考才是當今時尚,單看數據呈現出的訊息:「大陸市場商機對台灣電影產業影響不大」,這一點,客觀的說其實是好消息。
何以見得?可用近十年香港電影的發展為鑑。
2011年,劉德華以《桃姐》一片獲得金馬獎最佳男主角,劉德華的得獎感言表示,看到台灣電影撐過十幾年的低迷可以振作,他對香港電影繼續抱著期待。看他領獎發表感言除了感嘆他怎麼不會變老,應該會赫然發現,香港電影什麼時候消失了?2003年大陸開始大力發展商業電影市場,香港許多優秀的電影創作者、工作者都紛紛被大陸電影市場商機所吸引。同時,這些創作者也開始面對內容題材有電檢制度限制、宣傳管道必須買通一言堂的媒體猶如再經一次無形審查,到了最後一步,所有的院線排片還有無所不在的官方影響力,這個模式並不少見,中國政府的一貫作法總是利用龐大的市場當誘餌,當達到足夠的牽絆效果時,接下來就分為順者收編,逆者打壓兩種作法。但無論是被收編或被打壓,香港電影就因為人才太快投入大陸市場,因此沒落。
因此,整體台灣電影產業復甦的過程中,大陸市場商機所佔的比例不高其實是可喜的現象,文化部所言,後ECFA台灣電影得到更多在大陸的上映配額,的確反應在票房回收上,但絕不是主要原因。整體而言,台灣電影近年來的復甦,在大陸市場告捷的有成功的合資片,行銷為台灣偶像劇路線,例如《愛》,但從《海角七號》開始乃至《艋舺》、《陣頭》的票房告捷,都明顯是基礎於台灣電影新浪潮一脈相傳的本土思維,在這波台灣商業電影的復甦中,成績亮眼的幾部影片,大陸票房收入幾乎微乎其微。《艋舺》甚至沒有在大陸上映。
《賽德克巴萊》的例子更是凸顯面向大陸市場商機隱含的政治風險,這部題材為抗日事件的電影,對於大陸市場理應賣相討好,但先是導演堅持不使用大陸演員,因而無法成為兩岸合資合拍片,接著,大陸媒體明顯扭曲本片在國外影展的反應,背後開始浮現政治操弄的浮水印。本片在大陸上映時,遇見的是台灣難以想像的打壓方式,《賽德克巴萊》的檔期對打的是好萊塢大片《復仇者聯盟》,於是美帝怪力亂神成功在票房上擊倒台灣抗日英雄。
文化部若拿ECFA的談判結果背書,強調票房收入顯然放錯重點,該搶「把關有成」之功,卻扯到「開創商機」去了。台灣電影復甦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就是能夠在大陸市場的利誘之下維持自主性,而不致步上香港電影沒落之路,台灣電影走出自己的價值。但如果文化部真的認為「打開大陸市場的商機」是業績、甚至成為電影產業政策主要方向,那我們只能暗自祈禱政府還是無能一點、像ECFA開放後一樣,業績有限。
●誰具有控制力?
文化部提出的第二項利多是「陸方開放台灣業者在大陸經營音樂廳、劇場等,總持股比例不受50%的限制,將有助台灣表演藝術經營者與團隊赴大陸深耕開拓市場。台灣開放陸資在台灣共同經營劇場、音樂廳等演出場所,陸方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這對台灣是有利的。」白話一點說:我們去中國,龐大的市場准許台灣方面去投資,有賺頭; 他們來台灣,拿錢來投資還不具控制力,有冤大頭。這當然是利多!
但魔鬼藏在「控制力」一詞。中國開放台資赴大陸投資表演場地,且沒有持股限制,但是,文化部漏了註解,在大陸經營表演場地,你持股百分之一百甚至多加二十趴去疏通官員,仍然沒有控制力。因為表演藝術行業在中國的言論控管項目中,肯定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
中國當局的言論管制之嚴密,其中一例是中國沒有真正Live的節目,從廣播到電視節目,打著Live播出名號的,其實都有五秒到十秒的延遲以便查驗。而表演藝術可是現場演出,不但零時差且一堆人同時同地聚集一起,那當然危險至極,任何台資進入中國經營表演場地,無疑是中國當局管控人員的頭號找碴焦點。不僅如此,公部門對表演場地具有控制力,而且控制方式幾近理盲。
前年北京青年戲劇節有一檔丹麥演出無預警的被禁演,禁演理由是「丹麥近日反動份子活躍」。丹麥究竟哪來的反動份子?時值2011年夏季,合理的推測有二:一是審批人員將挪威的濫殺事件誤認為是發生在丹麥,二是,歐洲那幾個鼻屎大的國家在審批人員眼中採用一國出事,各國連坐的處理原則。面對控制權在官方,官方又完全無道理可談,在此實際情況,文化部竟宣稱:大陸開放表演藝術場地,可由台灣表演藝術經營者與團體投資,深耕大陸市場。如果真有台資投資,那他是如何看待上述風險而做出決定的,就更令人玩味了。
換到台灣這邊的開放方式,陸資可投資民間表演藝術場地,而且不具控制力,但是,台灣的現況就是根本沒有表演藝術產業也不營利,那開放後,來台的陸資是基於什麼理由來台灣投資表演藝術場地?基於慈善理由嗎?
據報導,有表演團體質疑:「陸資經營的場地是否有針對性的劇本審查?」其實這個提問頗有諷刺趣味,劇本審查一詞在台灣應該屬於化石級的概念了,但文化部的回應竟是:「不具藝術價值的節目與不符台灣核心價值的作為,都將為觀眾所背棄,並直接反應在票房上。」純屬官腔的就撇開不論了,但最後一句「直接反應在票房上」,真讓人徹底無語。
四五十年來,台灣表演藝術領域若論其成就,絕對與票房數字毫無關聯!表演藝術在台灣是個行業,但不是產業。演出團體依靠的是行之有年的藝文補助,而非票房收入。文化部經歷組織再造後,整合上肯定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用「票房」二字就足以說明他對台灣表演藝術領域幾十年來的情況近乎無知。只希望他是抱著講冷笑話的動機回應的。
只是沒有人笑得出來。
因為文化部少說了一句:「不會有事前劇本審查這種事情。」那我們當作常識的理解就此動搖了,難道,未來的台灣還會有需要經過劇本審查才能上演的創作?這種狀況就真的太難正面思考了。
(作者為交大應用藝術研究所視覺傳達組博士生、跨媒體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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