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在網路上應該已經知道,漢寶德老師逝世透過媒體已經傳開,老師的書基本上我有在追也有買,結果沒想到還沒看完就悲劇,希望老師在天上仍能保守著大家。
感性的東西講完了,我接下來會開始講有關文創的事情,這是因為漢寶德老師生前就已經透過聯經出版社出了文化與文創這本書,我摘錄一些書中的部分,是我覺得應該要注意的。如果有任何錯誤,我會道歉,和出版社和作者都沒有關係。
老師在書中提到華山,他在書中60頁提到:「如果這些鬧哄哄的東西都算文創,那麼我們早已很「文創」了,何必要等到今天,又要由政府花大錢來當成了不起的政策去大力支持?」
也提到了華山他們根本沒想到產業化,甚至是利用所謂政府所有的古建築空間,雖然這個空間的確有展演,也有飲食,不過這和遊樂園有什麼差別?但是又很可怕,這是為了再利用,所以才保留,這些是創意嗎?
至少漢老師質疑了「創意」這一點,如果日後又建了大樓,一樣收取租金,辦展和吃吃喝喝,那這樣子是商業使用,可是這點和現在華山有什麼不同。所以書中作了批評(第66頁),認為政府政務官到行政工作的公務員都還沒弄懂文創的意思。
老師又把文化創意產業分成三種類型,還有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官學三元結構應該如何進行。很妙的事情是,文創法對老師來說,他認為這些僅是形式上的鼓勵,卻幫不了什麼忙。創意和產業的關係,不是大家想得那麼簡單。
他參考了文化部網站的資料,舉了個例子,例如文本,小說創作是一種素材,經過加值應用,成為一個劇本,這個劇本透過電視台或經紀人作為仲介的媒合,最後製成電視劇,就可以行銷拓展。
上面這個流程看起來很順,老師卻說他認為有不通之處,因為主動權到底是誰?
不見得是小說家,我第一個想到,例如白先勇的孽子,他在寫的時候大概沒想到有天成為了電視劇,如果沒有商業媒體的人有眼光,認為這有市場價值可投入改編成劇本,也有成本可以製作成電視劇,上段的那些流程,都有可能只是空想,執行上會大有問題。
所以故宮的文創產業,老師在第150頁說了「雖然還算成功,但卻稱不上真正的文創。」我想到故宮的作品再製,最近的朕知道了紙膠帶,它紅是因為真的有抓到現代人的心裡趣味,可是其他授權或商品開發,老師在192頁提出故宮高價出售數位典藏資料,認為是犧牲全民教育的功能,而且剝奪了國民原應享受的免費影像使用權,這點我覺得特別值得注意。
尋找新用途,確認作品可以有投資效應,是資金投入研發的關鍵,只可惜臺灣往往出現困難。魏德聖導演在遠見雜誌的訪談提到拍片歷程碰到的困難:
最後漢寶德老師在158頁下了四個點,提到創意上面的問題,我想作為這個文的結尾,也非常合適。我自己暫時沒有很精細的回應,但是我想這個部分,就留待自己更成熟地找出很好的論述方向。
希望大家投入這個領域的時候,都能夠注意到老師們的批評,能夠如何改進,甚至有效率地改進,這是更應該注意的事情。
感性的東西講完了,我接下來會開始講有關文創的事情,這是因為漢寶德老師生前就已經透過聯經出版社出了文化與文創這本書,我摘錄一些書中的部分,是我覺得應該要注意的。如果有任何錯誤,我會道歉,和出版社和作者都沒有關係。
老師在書中提到華山,他在書中60頁提到:「如果這些鬧哄哄的東西都算文創,那麼我們早已很「文創」了,何必要等到今天,又要由政府花大錢來當成了不起的政策去大力支持?」
也提到了華山他們根本沒想到產業化,甚至是利用所謂政府所有的古建築空間,雖然這個空間的確有展演,也有飲食,不過這和遊樂園有什麼差別?但是又很可怕,這是為了再利用,所以才保留,這些是創意嗎?
至少漢老師質疑了「創意」這一點,如果日後又建了大樓,一樣收取租金,辦展和吃吃喝喝,那這樣子是商業使用,可是這點和現在華山有什麼不同。所以書中作了批評(第66頁),認為政府政務官到行政工作的公務員都還沒弄懂文創的意思。
老師又把文化創意產業分成三種類型,還有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官學三元結構應該如何進行。很妙的事情是,文創法對老師來說,他認為這些僅是形式上的鼓勵,卻幫不了什麼忙。創意和產業的關係,不是大家想得那麼簡單。
他參考了文化部網站的資料,舉了個例子,例如文本,小說創作是一種素材,經過加值應用,成為一個劇本,這個劇本透過電視台或經紀人作為仲介的媒合,最後製成電視劇,就可以行銷拓展。
上面這個流程看起來很順,老師卻說他認為有不通之處,因為主動權到底是誰?
不見得是小說家,我第一個想到,例如白先勇的孽子,他在寫的時候大概沒想到有天成為了電視劇,如果沒有商業媒體的人有眼光,認為這有市場價值可投入改編成劇本,也有成本可以製作成電視劇,上段的那些流程,都有可能只是空想,執行上會大有問題。
所以故宮的文創產業,老師在第150頁說了「雖然還算成功,但卻稱不上真正的文創。」我想到故宮的作品再製,最近的朕知道了紙膠帶,它紅是因為真的有抓到現代人的心裡趣味,可是其他授權或商品開發,老師在192頁提出故宮高價出售數位典藏資料,認為是犧牲全民教育的功能,而且剝奪了國民原應享受的免費影像使用權,這點我覺得特別值得注意。
尋找新用途,確認作品可以有投資效應,是資金投入研發的關鍵,只可惜臺灣往往出現困難。魏德聖導演在遠見雜誌的訪談提到拍片歷程碰到的困難:
以這次拍片為例,為了重現霧社原住民的原野山林景色,找遍全台各地,好不容易找到幾處地方,但卻有部分卡在是原始林,礙於法規,不能拍攝。即使我們承諾不會破壞當地生態,拍完也會恢復原狀,申請過程仍是遭遇困難。我的感想是,國內法規不能定的太死,沒有彈性,應該賦予公務員部分自主權限,在某些情況下,由他們自行判斷。所以政府部門的整合機制不佳,這一直都是事實。往往拍片都很趕,導演要個鏡頭,可是公文三個月才下來,有效率才怪。
最後漢寶德老師在158頁下了四個點,提到創意上面的問題,我想作為這個文的結尾,也非常合適。我自己暫時沒有很精細的回應,但是我想這個部分,就留待自己更成熟地找出很好的論述方向。
一、原發創意不足,故少有足以產品化的作品出現。二、產業化的創意,其大眾化不足,缺乏市場需求,無法爆發產業化的力量。三、市場需求的動力不足,大眾與企業界對文化與藝術的需求缺乏胃納。四、在商品化步驟中,設計創意的能力不足,很難界用媒體的推動力量。
希望大家投入這個領域的時候,都能夠注意到老師們的批評,能夠如何改進,甚至有效率地改進,這是更應該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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