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每年我都會來一發...只是反省到後來都是我的錯...。
一、各單位立場不同,但只差長官一句而已。
我舉個例子,工程的本質不同,把A和B混在一起硬幹,結果出來的成品就是使用年限縮短的設計...甚至為了即時啟用趕工,所以又要重新檢查。還有那個趕工要開幕的問題,好大喜功我也無解...
所以詹宏志跳下來大罵,我了解這種心情,因為如果是我在那個位置承作的公務員,很難保我不會說出同樣的話。各位可以搜尋詹宏志和公務員打交道的經過,我只引個內文。
另外,詹先生的「我打交道的公務員,是一群有禮貌的失敗主義者」文章,也非常好玩,搭上最近霍先生對總統的婉君課程,你就知道民間和政府的認知有多大差別。公務機構本身就有公的任務,但是對新創事業,總是相對保守,因為要管制,當公務員並非不想更開放,而是要先和長官報告「要是出現什麼弊端要怎樣解決」,我只能問新創事業更開放的公共利益和管制超多下的公共利益,應該要怎樣評估?
二、國家治理和商業介入的難題
臺灣是不是個國家大家心裡都清楚的很,不過我不是要講這事情,這篇輪到後面的轉型正義我覺得比較符合。
政府在今年因為碰到經貿深水區,不得不扯上所謂的政治,政治上的各種行動,我認為就是臺灣文化的具體表徵。除了講究「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理念和行動外,文化在這個區位上的爭端,比較清楚的就是兩岸文化交流論壇、電影、圖文出版和表演藝術交流的問題(剩下的國族認同、貧富不均和汙染問題我認為又是另外一個戰場)。這時候如果有人說「政治的歸政治經濟的歸經濟」,我只能翻白眼。
尤其是地方政府,缺錢和政治綁樁,甚至什麼都BOT之後,臺灣的原住民族居住區域處在被開發危機中,甚至就是沒有資本,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商業模式還可以再探索,不過我更想知道地區中的政治頭人如何操作,誰可以和誰合作,家族中誰投誰的票可以做成什麼生意,這個東西若沒有人類學家或熟悉地方政治的人跳下來田野或爆料一下,在這邊寫再多字都是空口說白話。
三、公共資產的後續應用問題
公有文化資產,尤其是屬於數位資料,最常碰到的是後續應用、智財權和權利金等問題,能增加稅收當然要做,但是抽象的價值如何被保存,亦或是古蹟標租,這件事當然有大老痛罵,但我要問的是如何評量績效和方法。
另外,政府單位時時是被監督的腳色,就有人被罵了,通常官方都是基於相信民眾的立場,但一被發現辦活動場地亂七八糟,甚至變成郊遊烤肉集散地,難怪文化局要氣得跳腳,下面我節錄一段,有興趣的自己去看原文。
億載金城開趴放煙火!文化局不爽哈雷提告 南檢分案查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06/410117.htm
四、利害關係人彼此立場對立之後
我這次碰上某個尷尬的場景出現,是因為當場有利害關係人直接向老師投訴,不過我自己是認為,當上公務員,就要有面對衝突場面的心理準備,可是這種事情,以臺灣凡事都想走以和為貴的文化,碰到這種事情,多半是謝謝指教再聯絡,依法行政處理。
可是個人層級的需要和公共利益到底要怎麼切出一條線,這恐怕不是基層人員可以負擔,近期文萌樓事件不就又是老問題了,無視公權力又如何,拆了又建變成了假古蹟,可以變成歷史建築嗎?這是違反專業倫理嗎?不過整合不了之後處置的政治責任,這個事情從來不會在文化資產養成的教育中出現,至少補習班是不會碰這塊的。
五、委員公開名單和後續政治效應
其實我認為是公開好,就像上次攝影中心定址一樣,請了文資專業,卻未請攝影專業,實在矛盾,為什麼什麼古蹟都要再利用才算有績效?
我只能說,適當地不以KPI作為績效,也許對古蹟來說才是好事。參觀人次代表的意義,你很難說只有使用率和建物毀損機率的問題,同時這也有教育推廣的功能,我認為重要的是要有合理的評估標準。
六、公民參與好或壞?
全台的違建名單就在google地圖看光光,這個東西當然現在北市長新官上任,民氣可用,以前這種名單要是一公佈,恐怕媒體就直接批鬥,更不要說議員關說。那文化資產要不要這樣做?
很多時候列冊追蹤都不公開,怕一公開就被放火燒,可是不公開又沒人力去監控,這時候有什麼機構是具有公信力,還有公權力制止怪手開挖和火燒屋?
至少我是認為帶上檯面比較容易有被公眾關注,這種公開的行為就是表態,都燒死人了為什麼不公開,那請問前面十年不公開的理由到底是什麼?說到底和上段我認為有明確受害者和沒明確受害者的差別。人命看得見,但古蹟毀損沒啥人注意。
除了公共意識較為不足,不認為私有古蹟損毀可能影響到文化資產保存外,我記得漢老師在書中講過臺灣住宅,我總結成外表俗艷或是層層加疊,內在一定裝璜頂級,結果就會發現只有幾戶在一棟大樓特立獨行,和周圍景觀完全不符。
提到建築,另外的問題就是美感教育不足,偏偏開課時數又很少,老是被人家搶光,不尊重專業設計,所以慘兮兮。大家都想要塞滿滿的結果就是這樣,我記得我看到這篇文章超想笑的。請大家找「就醬營養午餐」,第一次做研討會主視覺就上手之環保三寶的應用,我對這段超級心有戚戚焉。
最後,因為參與後決策或投票行為, 可以配合網路使用,那也許是更加即時,也不用等到天荒地老。
有沒有下回我不知道但我先寫到這裡啦
一、各單位立場不同,但只差長官一句而已。
我舉個例子,工程的本質不同,把A和B混在一起硬幹,結果出來的成品就是使用年限縮短的設計...甚至為了即時啟用趕工,所以又要重新檢查。還有那個趕工要開幕的問題,好大喜功我也無解...
所以詹宏志跳下來大罵,我了解這種心情,因為如果是我在那個位置承作的公務員,很難保我不會說出同樣的話。各位可以搜尋詹宏志和公務員打交道的經過,我只引個內文。
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之一)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column/20140911/7867838「統一發票」是台灣獨特的發明,本來有一定的採用時空背景,與世界其他地方並不同軌,也許是有反省檢討的必要;但在電子商務的例子裡,問題不出在發票,而出在那張薄薄的「紙張」。因為它是「實體」,儘管輕如鴻毛,卻足以壓垮整個「商業模式」。
另外,詹先生的「我打交道的公務員,是一群有禮貌的失敗主義者」文章,也非常好玩,搭上最近霍先生對總統的婉君課程,你就知道民間和政府的認知有多大差別。公務機構本身就有公的任務,但是對新創事業,總是相對保守,因為要管制,當公務員並非不想更開放,而是要先和長官報告「要是出現什麼弊端要怎樣解決」,我只能問新創事業更開放的公共利益和管制超多下的公共利益,應該要怎樣評估?
二、國家治理和商業介入的難題
臺灣是不是個國家大家心裡都清楚的很,不過我不是要講這事情,這篇輪到後面的轉型正義我覺得比較符合。
政府在今年因為碰到經貿深水區,不得不扯上所謂的政治,政治上的各種行動,我認為就是臺灣文化的具體表徵。除了講究「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理念和行動外,文化在這個區位上的爭端,比較清楚的就是兩岸文化交流論壇、電影、圖文出版和表演藝術交流的問題(剩下的國族認同、貧富不均和汙染問題我認為又是另外一個戰場)。這時候如果有人說「政治的歸政治經濟的歸經濟」,我只能翻白眼。
尤其是地方政府,缺錢和政治綁樁,甚至什麼都BOT之後,臺灣的原住民族居住區域處在被開發危機中,甚至就是沒有資本,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商業模式還可以再探索,不過我更想知道地區中的政治頭人如何操作,誰可以和誰合作,家族中誰投誰的票可以做成什麼生意,這個東西若沒有人類學家或熟悉地方政治的人跳下來田野或爆料一下,在這邊寫再多字都是空口說白話。
三、公共資產的後續應用問題
公有文化資產,尤其是屬於數位資料,最常碰到的是後續應用、智財權和權利金等問題,能增加稅收當然要做,但是抽象的價值如何被保存,亦或是古蹟標租,這件事當然有大老痛罵,但我要問的是如何評量績效和方法。
另外,政府單位時時是被監督的腳色,就有人被罵了,通常官方都是基於相信民眾的立場,但一被發現辦活動場地亂七八糟,甚至變成郊遊烤肉集散地,難怪文化局要氣得跳腳,下面我節錄一段,有興趣的自己去看原文。
億載金城開趴放煙火!文化局不爽哈雷提告 南檢分案查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06/410117.htm
9月27日由哈雷車友舉辦的「2014哈雷搖滾狂熱之旅-府城啟動懷舊演唱會」,原本是為配合公益性質,表演哈雷機車的特殊風格和品味,但卻有民眾發現有人在台南一級古蹟億載金城內飲酒作樂,還抽菸、吃檳榔,現場留下非常多的空酒瓶,及滿地垃圾、菸蒂,甚至爆出當晚疑有施放煙火。
四、利害關係人彼此立場對立之後
我這次碰上某個尷尬的場景出現,是因為當場有利害關係人直接向老師投訴,不過我自己是認為,當上公務員,就要有面對衝突場面的心理準備,可是這種事情,以臺灣凡事都想走以和為貴的文化,碰到這種事情,多半是謝謝指教再聯絡,依法行政處理。
可是個人層級的需要和公共利益到底要怎麼切出一條線,這恐怕不是基層人員可以負擔,近期文萌樓事件不就又是老問題了,無視公權力又如何,拆了又建變成了假古蹟,可以變成歷史建築嗎?這是違反專業倫理嗎?不過整合不了之後處置的政治責任,這個事情從來不會在文化資產養成的教育中出現,至少補習班是不會碰這塊的。
五、委員公開名單和後續政治效應
其實我認為是公開好,就像上次攝影中心定址一樣,請了文資專業,卻未請攝影專業,實在矛盾,為什麼什麼古蹟都要再利用才算有績效?
我只能說,適當地不以KPI作為績效,也許對古蹟來說才是好事。參觀人次代表的意義,你很難說只有使用率和建物毀損機率的問題,同時這也有教育推廣的功能,我認為重要的是要有合理的評估標準。
六、公民參與好或壞?
全台的違建名單就在google地圖看光光,這個東西當然現在北市長新官上任,民氣可用,以前這種名單要是一公佈,恐怕媒體就直接批鬥,更不要說議員關說。那文化資產要不要這樣做?
很多時候列冊追蹤都不公開,怕一公開就被放火燒,可是不公開又沒人力去監控,這時候有什麼機構是具有公信力,還有公權力制止怪手開挖和火燒屋?
至少我是認為帶上檯面比較容易有被公眾關注,這種公開的行為就是表態,都燒死人了為什麼不公開,那請問前面十年不公開的理由到底是什麼?說到底和上段我認為有明確受害者和沒明確受害者的差別。人命看得見,但古蹟毀損沒啥人注意。
除了公共意識較為不足,不認為私有古蹟損毀可能影響到文化資產保存外,我記得漢老師在書中講過臺灣住宅,我總結成外表俗艷或是層層加疊,內在一定裝璜頂級,結果就會發現只有幾戶在一棟大樓特立獨行,和周圍景觀完全不符。
提到建築,另外的問題就是美感教育不足,偏偏開課時數又很少,老是被人家搶光,不尊重專業設計,所以慘兮兮。大家都想要塞滿滿的結果就是這樣,我記得我看到這篇文章超想笑的。請大家找「就醬營養午餐」,第一次做研討會主視覺就上手之環保三寶的應用,我對這段超級心有戚戚焉。
最後,因為參與後決策或投票行為, 可以配合網路使用,那也許是更加即時,也不用等到天荒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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