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修的都修得差不多,問題是拍照存證寫報告這件事情一直都讓我很頭大,我真的很不擅長要求別人...。
有形的建築物文化資產維修基本上都會做紀錄,但是重點是頻率,還有文資所在的特殊狀況(墓園、牌坊、燈塔之類),有些地方甚至還不見得有相關管理維護計畫,現在我們把情況分成兩點好了...
1有管理維護計畫的文化資產
2.沒有管理維護計畫的文化資產
就我目前知道的管理維護計畫,若不是管理單位自己寫,要不就是委託別人寫,可是從指定古蹟到古蹟管理維護計畫生成,這中間會有時間差,因為連基本資料(比如說基本的調查研究)都不一定有錢做了,管理維護計畫有時候先定下去執行,免得古蹟衰敗的更快。也就是說首先要有錢管理維護,其他的事情緩一點做。
如果就理想的狀態,我會很希望步驟是這樣子做的...
1.完成文資指定或登錄
2.進行建築整體的調查研究
3.進行管理維護資源配置(但不一定先要全部執行)
第2點和第3點有時候幾乎是可以並行的,有時候不行。因為這表示你要有錢有人可以完成這些事情,可是並不是所有單位都可以這樣做,我自己就有看過管理維護計畫先生出來,才跑出調查研究的例子。
管理維護計畫先生出來,缺點就是文資的重要價值不知道,會有硬傷,比如說連調查研究沒做,管理維護的時候,不適當地開放參觀或是搬動文物,造成文史脈絡消失,到時候就很難追回這些證據。所以有時候更極端地,就是放著不管,很多時候是為了不要造成更大的損失,但是兩難的情況是,如果調查研究經費被刪除,那就很糟糕了,那麼誰來修電線或環境清潔呢?而且有些不見得是公有地,就算找到人可以維護了,要是文化資產是私有產權,更容易有產權和入侵的問題,想走開發派的人就讓建築自然頹敗就好,反正也沒看過多少因為管理維護不當減損價值而重罰的情況嘛。
管理維護計畫若是很幸運地生出來,基本上就是按表操課,能檢查的就先檢查,有異常的就紀錄,不過這點我還真的希望能多讓建築科系或古蹟修繕專業的人進來這個場域。而且表格填寫,這種事情會讓很多技術人員頭大,因為有些人認為這不是他們的工作,他們只要修就好了,這種慣習和對文書作業的輕視及不理解,都需要再溝通協調。
因為很多時候不是修好了就沒事情,長時期的追蹤也比較容易看出什麼時候容易發生什麼事情,做局部補強也比較容易,長期的話甚至才能提出證據,找出可以治本的方法。
不過有些單位,也往往不見得願意編預算,甚至會有「那不過是文化局處的事情」的奇怪觀念,加上對行政工作的輕視,所以說文化資產在臺灣,管理維護要更精進的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畢竟接受補助,也就相對表示沒有自力更生的機會,臺灣什麼時候可以創建有公信力的信託來整體維護古蹟呢?
另外一提,有些工地是有禁忌的,比如女性不能在生理期上鷹架,或是某個節日不能做什麼事情,可能是很多人員不知道,但是老一輩的人會提醒。雖然很多人會認為某些觀念很落伍,但我只能說,如果沒有時間限制,事情做好就好,遵守某些禁忌這個部分是不要變成讓人說嘴的工具,否則被人知道觸犯禁忌,後來工程又因為某些突發事故沒弄好,到時候被怪罪可是划不來。
有形的建築物文化資產維修基本上都會做紀錄,但是重點是頻率,還有文資所在的特殊狀況(墓園、牌坊、燈塔之類),有些地方甚至還不見得有相關管理維護計畫,現在我們把情況分成兩點好了...
1有管理維護計畫的文化資產
2.沒有管理維護計畫的文化資產
就我目前知道的管理維護計畫,若不是管理單位自己寫,要不就是委託別人寫,可是從指定古蹟到古蹟管理維護計畫生成,這中間會有時間差,因為連基本資料(比如說基本的調查研究)都不一定有錢做了,管理維護計畫有時候先定下去執行,免得古蹟衰敗的更快。也就是說首先要有錢管理維護,其他的事情緩一點做。
如果就理想的狀態,我會很希望步驟是這樣子做的...
1.完成文資指定或登錄
2.進行建築整體的調查研究
3.進行管理維護資源配置(但不一定先要全部執行)
第2點和第3點有時候幾乎是可以並行的,有時候不行。因為這表示你要有錢有人可以完成這些事情,可是並不是所有單位都可以這樣做,我自己就有看過管理維護計畫先生出來,才跑出調查研究的例子。
管理維護計畫先生出來,缺點就是文資的重要價值不知道,會有硬傷,比如說連調查研究沒做,管理維護的時候,不適當地開放參觀或是搬動文物,造成文史脈絡消失,到時候就很難追回這些證據。所以有時候更極端地,就是放著不管,很多時候是為了不要造成更大的損失,但是兩難的情況是,如果調查研究經費被刪除,那就很糟糕了,那麼誰來修電線或環境清潔呢?而且有些不見得是公有地,就算找到人可以維護了,要是文化資產是私有產權,更容易有產權和入侵的問題,想走開發派的人就讓建築自然頹敗就好,反正也沒看過多少因為管理維護不當減損價值而重罰的情況嘛。
管理維護計畫若是很幸運地生出來,基本上就是按表操課,能檢查的就先檢查,有異常的就紀錄,不過這點我還真的希望能多讓建築科系或古蹟修繕專業的人進來這個場域。而且表格填寫,這種事情會讓很多技術人員頭大,因為有些人認為這不是他們的工作,他們只要修就好了,這種慣習和對文書作業的輕視及不理解,都需要再溝通協調。
因為很多時候不是修好了就沒事情,長時期的追蹤也比較容易看出什麼時候容易發生什麼事情,做局部補強也比較容易,長期的話甚至才能提出證據,找出可以治本的方法。
不過有些單位,也往往不見得願意編預算,甚至會有「那不過是文化局處的事情」的奇怪觀念,加上對行政工作的輕視,所以說文化資產在臺灣,管理維護要更精進的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畢竟接受補助,也就相對表示沒有自力更生的機會,臺灣什麼時候可以創建有公信力的信託來整體維護古蹟呢?
另外一提,有些工地是有禁忌的,比如女性不能在生理期上鷹架,或是某個節日不能做什麼事情,可能是很多人員不知道,但是老一輩的人會提醒。雖然很多人會認為某些觀念很落伍,但我只能說,如果沒有時間限制,事情做好就好,遵守某些禁忌這個部分是不要變成讓人說嘴的工具,否則被人知道觸犯禁忌,後來工程又因為某些突發事故沒弄好,到時候被怪罪可是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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