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文資戰火在燃燒+培訓你的文資戰鬥力

連部長都投書了...文化資產為什麼要獨立出來考可想而知,這涉及的戰局和戰線十分久長。



以下鄭部長投書的部分引用:

只要依照法律規範,文資所有人仍可自由決定文資的用途。而且,為了避免私有文化資產的所有人,為了社會公益承受過高個人負擔,文資法在稅負上進行減免、創造容積移轉等市場性獎勵,政府也編列預算,補助私有文資的修復再利用。文資法去年修法後,三十七項子法也已上路,除了增加更多的公民參與,也加強私有文資所有權人保障,將之扭曲為「違憲」,對現代空間治理恐有誤會。協調社會公私益自屬不易,但地方官員若帶著此種誤會,以致將文資視為「麻煩」,實在讓人無比擔心。至於非都會區,若容積移轉政策誘因不足,全國文化會議也已凝聚將再進一步創設補充制度之共識。
這件事情的戰火燃燒是因為:

遠因:北市文化局副局長提到了某些問題(來源)

一、北市長柯文哲12日說文資保存沒人沒錢所以自燃。(來源)

二、接下來文化部13日開始發新聞稿(來源)。

三、北市文化局護主心切14日再度發新聞稿請問文化部(來源)。

四、林崇熙教授的發文(來源)

五、鄭麗君部長的投書(來源)

有人說這是地方中央互槓是爭錢問題,但是實務上我認為有些東西並沒有釐清,加上該加的員額通通不能加,同步還沒有爭取預算導致森七七的地方政府,違憲的帽子是有點重,不過若是都市開發因為指定古蹟而有延遲導致所有人經濟損失,請問法律上要怎麼解套這樣的問題,也還要真的有人損失提請釋憲才行。

如果各位有讀文資法,大概就知道七月一堆子法修改完上路,延伸出來的人、錢、事務、組織內規通通都要生出來,要想想這可指示文化局業務的一塊而已,這除了是考試重點之外,這也突顯了地方對於文資法的部分誤解,當然不是說最有錢的台北市不應該大聲吵鬧,可能要反過來想如果連最有錢的台北市都可以叫成這樣,那其他地方的文資早就已經是半殘了不是嗎?

如果各位把這些文章好好列印下來,加上自己的註解,找出現有的問題,以前的問題到現在有沒有被承繼下來,看有哪一條是不能解決還是能夠解決的,相信我,把每篇涉及到的法條全部列出來,功力應該可以大升一甲子,你會知道政府做事情絕對沒那麼簡單,甚至有可能會下了"有些人不是蠢那是壞"的結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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