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台大意識報報有關古蹟的相關文章

過年當然要寫作業啦,因為平常都在做功德。




這次要轉貼的的文章我節錄一個段落,其他請自己點之後的連結。從俞大維案綜觀《文資法》翻新後的矛盾與危機一文中(連結為:http://cpaper-blog.blogspot.tw/2018/01/blog-post_30.html),除了古蹟指定上點出了幾個長久以來無力解決的問題之外,同時也翻出了個問題,到底古蹟指定有沒有侵犯私人財產這個國家憲法保障的權益?目前沒看過因為古蹟指定之後因機關侵犯財產權所以要賠償財產所有人的判決出現,若這次真的因此告到要釋憲,也算是一個值得觀察的重點。

凌宗魁說,當初山海樓預計都更時也曾發函詢問北市文化局是否存在文資潛力點,不過文化局2012年的回函指稱,「當下並沒有本局列管的文化資產」。凌宗魁指出,「這兩句是平行的!我問你『以後』會不會有,但文化局回答『現在』問我的時候沒有,那文化局少做了什麼事?就是那個時候就去現勘(現場勘查)」,那為什麼文化局並沒有讓委員進行現勘,進而導致要重啟文資審議,更一度造成都更停擺的爭議?凌宗魁進一步說明,「如果每一個案子都這樣處理的話,業務會做不完。全台北都在進行都更,一天到晚都有人問說將來會不會有文化資產,承辦人員當然會自己先判斷,而不是說每個案子都馬上去找委員到現場看,這樣看十年都看不完,而且都更是一直會跑出來的。」更何況,在《文資法》修法後,文資提報數量不斷成長,地方文化局更無以應付。

文資法是特別法,文化局面臨開發的利益關係人提告不一定會輸,我自己認為問題不只是不想花這個錢應付訴訟這個會造成行政機關負擔的難題,還要考量執政縣市首長是否支持,是不是有選票或是政治獻金的糾葛,甚至是造成後續都市更新相關的問題,需要行政判斷以及堅守自己單位的立場,不過政治現實就是文化局處當然是依照首長命令做事,不然很難有機會可以獨立做主,若文資審議就只針對文資價值審查,那大概是天方夜譚啦。

一方面還要說台灣的土地利益高,沒有效果的配套措施就無法保護這些身分未明的"準文化資產",在還沒有指定登錄之前文化資產就被拆了,未來台灣會留下什麼呢?

另外,中央的立法當然有理想性,不過延續去年北市府某長官誤解文資法直接槓上中央的事情,就知道地方也有執行實務的狀況。再來看看林崇熙教授的文章〈正向思考文資爭議:談台北市政府八問文化部〉其中一段回覆,是針對浮濫提報這件事,摘錄如下:

其三,台北市政府質問新版文資法降低提報門檻,致使提報浮濫。究竟從去年七月公告新版文資法後,有多少「浮濫提報」?台北市政府並沒有「公開透明」地說明浮濫提報的數據與案例為何,只說到9月時,所編列的150萬元現勘出席費已經用完。依慣例來看,一次現勘大約3至5個委員出席;就以5個委員一次各2千元來計算,一次現勘出席費共花1萬元。則150萬元現勘出席費意味著150次現勘。從年初至九月初,扣除農曆新年等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工作天大約150天,也就是說,台北市文化局每天都要辦理一次現勘!這應該會讓一至兩個月才辦理一次現勘的台南市政府羞愧致死。其實,縱然一次有數百件「浮濫提報」,台北市政府也能輕鬆以對,例如幾個媒體報導2016年「3月16日鄧家基主席未經討論直接否決500多份的「文化景觀」、「市定古蹟」提報。」(見《苦勞網》及《公民行動》2016/3/29)至於新版文資法實施後,何以其他縣市皆未出現「浮濫提報」,就耐人尋味了。

也不能說是因為其他縣市就自己吃案吃掉了, 要反映問題要用到新聞稿也就變成了單向通行,變成了先放話再溝通,到底是要溝什麼通呢?

這些文章大家都能看得懂是好事情,不過考試的話,恐怕大家要知道近期的文化資產獎補助機制比較保險喔,下次有機會再看看要不要撈法條出來和各位分享,我們下回見,趕快去過年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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