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有關觀光局的石虎繪圖事件



這件事讓設計圈大爆炸,不過公務圈沒什麼聽到有人談。大概是因為每次發這種設計和製作行銷標案出問題都麻痺了,只能暫時發這種廢文紀錄一下自己的初步想法。



【 志祺七七 】知名設計師竟然涉及侵權與抄襲!?江孟芝的集集石虎列車爭議究竟在吵什麼?

https://youtu.be/v3NQeWQLtMI

不熟的人可以看一下樓上的連結影片XD

主要事件可以說一開始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意圖用集集博物館列車作為主軸,發想彩繪列車,黃色作為顏色的焦點,搭配香蕉和石虎(?),作為一種傳播知識和概念上的博物館,車子如果沒有這個新聞爆出,那還真的有可能瞬間吸引一些人來坐,同時達成文化觀光目的的範例。

然而此事件。可是這個事件出現疑似侵權和是否親自設計等等問題,除了輿論看來一面倒撻伐設計師之外,最新進度演變成林佳龍跳出來指示,邀請外國插畫家和授權其圖片作為使用,我反而想去談公務體系契約執行和著作權這件事情。



圖片來源是引用fun台鐵的臉書貼文。

公務體系的運作:先看契約內標案的規格和價格合理性


大多數的狀況就是找個不懂的承辦人來寫標案,然而魔鬼都在細節裡,標案的規格、時程和價格可能並不見得合理。因為要整體設計,還要包含行銷宣傳是很麻煩的事情,公務人員也不可能萬事都懂,換成是其他單位也是一樣。不過公部門有公任務,很容易衍生爭議,因為這些都是國家稅金。像是門牌設計、熊讚跳舞以及葫蘆猴,大多數除了趕工外,會自我形成上司決定就好,製作公司只要生成我們要的成品就行,當然也不排除廠商本來就是低價搶標,然後炸死一堆人。

使用圖案象徵以及設計因為承辦人並不熟,長官來決定就會有些偏誤,完全交給設計公司也有風險,因為標案的規格現在我還沒找到,也許這三百多萬的費用,除了包含設計,還有製作、行銷等種種部分。甚至這個案子的時程都可能是極度趕,根本沒有正常公司要接,有些是被死活求過來的,極度時間壓力又沒有足夠利潤和討論,做出來沒有精確度,可能所有的圖案也沒有經過詳細的考究。

台灣的種籽設計和林務局合作的月曆,雖然是用可愛的插畫風格,但是對於動植物的細節不會被簡略,至少本人辦公室就搶到一個。



契約的其他部分:授權及再利用

後續因為結案後還有各種圖案和素材的提供,這次買的圖庫到底是授權到何種程度,廠商和設計師必須盡可能提供授權文件,原則上不可能無限制重製,可能以後要製作商品,比如貼紙和明信片,就要確認這些素材能不能重製作商業使用,就要看當初標案金額是否足夠。以往的契約範本都是勾選取得全部權利,可是到底什麼叫做取得全部權利?包含改作和重製或無限制時間和地點的授權?這些都需要釐清。

履約的最後:驗收和長官跳出來下指導棋

如果這個車子快要進入驗收階段那就麻煩了,因為有爭議所以全部要打掉重鍊,修正價金之外連契約都要重新變更,如果這筆預算還有執行率壓力,承辦人大概又要上專簽了,畢竟長官跳出來說要把人家國外的圖片免費授權使用,然後重新印刷、設計等,費用到底誰來出就必須要和廠商坐下來談,廠商有主要責任,廠商就該自己去改,而不是要觀光局多花錢。

雖然林佳龍的指示看起來是成功的公關操作,觀光局原本婉拒可能是基於責任和契約履約的實務考量等因素。這種上面的上司跳下來指導,實務上看來是免去一些麻煩,不過原本的廠商可能要重新思量使用圖源和內部素材的授權問題,畢竟這點怎麼看都不是台鐵和觀光局的責任,那麼原本廠商的責任又在哪裡呢?

不要因為設計師的問題就一面倒攻擊一個人,廠商可能錯機關也有可能錯,這次的案例也是很好的教訓,我們下回見。

#彩繪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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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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