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從志玲的婚禮談談古蹟租借



樓上圖片(記者李惠洲/攝影)是引用新聞照片,就表面來說來說因人設事容易被人扁,不過內裡是大家對文化資產的使用想像很受限。



公有文化資產的場地租借


就事件私人層面來看,臺灣女性和日本男性結婚不稀奇,重點是兩個都是知名度頗高的藝人,導致這個地方是古蹟和美術館的複合空間被拿來租借私人用途的事件曝光(新聞請點連結),就延伸到公領域,請問一般人也可以租借這個美術館場地辦婚禮嗎?就技術面來說沒有太困難,建築物就是給人用的,古蹟不能用明火和限制區域使用也沒有問題,美國的大都會美術館都能辦藝人趴了。

可是回到公部門這點,請問有任何的法規命令是公開的嗎?很抱歉美術館網站好像沒有,雖然台南市政府有法規,臺南市美術館設置自治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有規定「本館因業務有使用市有財產之必要時,監督機關得採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等方式提供」。好吧就勉強當作有法源,可是內規到底有沒有依據市有財產相關規定訂立收費辦法?ㄜ...好像也沒公佈在美術館網站的樣子。

這樣難免就有「她是藝人,所以才能借」的質疑,南市府應該要有更多說明和補正。

處理場地租借時應該注意的重點


對於館所承辦人新手我只能幫忙哭哭,老手但沒辦過活動也還是要哭哭,沒有文資管理經驗的也繼續幫忙哭哭。如果第一次讓場地從不租變成要對外開放租用,你如果是承辦人會怎麼做?

請你想像這張圖,思考一下,不要先往下拉。




空間本身當然有很多故事可以說,但是很遺憾這個地方不只是美術館,它還有自償率的壓力,雖然有一二館兩棟的建築條件不同,但場地租借完全沒有政策或法規也不合理。因為該古蹟是臺南市警察署,身份為市定文化資產,再利用本體還是美術館所,還是要問出租時什麼可以做,應該有什麼目的要達成。

以結婚來說自然是非自用,但...不能老是想賺錢能出租就可以,如果沒有核心價值和實際執行方法,不久的未來會再次得到議員質詢或民眾陳情,維護不了古蹟價值只能被罵包租公喔。下面就列幾個重要的來談談:

性質明確界定


請列出什麼類型的活動可以接受,例如:光雕投影OK、影片拍攝OK、學術研討OK、文創市集OK、食物燒烤味道重的不行、私人聚會吵死人不行、商業性太重的不行等等,館所要想清楚,要有變動就要自己想出理由就像歌劇院拿來租給企業辦傳銷成果大會有人真的覺得不可以拿出來釘喔。要不然外面擺得都是夜市攤,或是不懂設計的人擺出來的都很雜亂,門口停了烤香腸的車輛,到處瀰漫味道館所就等著被K我不討厭香腸攤純粹只是和美術館風格不同且會影響參訪品質

文件和現場查核

申請單位送的企劃必須要蛋裡找骨頭,所有菜單、烹煮方法、水電消防設備和進餐入場工作人員動線通通挑出來,工作證和場地人員通通要現場盯,查對和提送的沒有相符就很危險,禁制區域要確認隔離和上鎖。所有機電和相關設備人員都必須留下,代表承辦人晚上該加班的還是加,因為要確認有沒有發生和文件不符、臨時協調和緊急送醫的事情很可能沒有加班費

緊急聯絡和相關保安醫護要請相關人員隨時待命,申請單位沒交保險文件一定不行。最近則是多了防疫應變計劃,或是如果搞到變成超過千人的大活動,繳交和審查的文件就更多。

政策和法規

最大問題就是到底為什麼接?你說要賺錢啊!不是有自籌率接近三趴的壓力嗎?應該說現階段每個古蹟建築的問題都不同,管理權限不同,對不同類型建物現狀維護和未來想像也不同,到底怎麼樣才是適合的古蹟再利用?開趴不行那開電影欣賞比較好嗎?還是夜晚住古蹟可以總統府也這樣幹?

文化資產有沒有影響評估


每個狀況很難有個通則,不變的事情是,在維護文化資產的前提下,這些租借事件對人們和資產本身的優缺是什麼?是文化資產租借後延伸的收益?還是提升地方光榮感?帶入人潮和觀光亮點?或是提升週邊居民使用率?有沒有其它的風險?對藏品有影響嗎?損壞賠償的各種狀況是可逆的嗎?有多少經費可以應付外租的產生的服務費用?人力和服務品質要怎麼提升?如果不租借有什麼優缺?企業合作捐款可以租借?這些如果都沒有適當地評估,只是搬一個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賺錢,只會讓後面執行的人想用詛咒稻草人而已。

如果可以討論到底政府要管到哪裡去是最好,商人都嫌政府管太多,政府又嫌商人唯利是圖,可是偏偏美術館就是政府機構,它就算有自償率,但是時常會被民意代表和人民檢視,要嘛就是自己要先搶一步,做好規劃和願景,甚至自己要炒熱就要辦活動和串連當地社群做事情,讓古蹟不要只是擺著,這個美術館剛出生,品牌形象就搞到像是藝人背景整個歪掉也不好。

長官也要搞清楚都已經行政法人化了,若只是把它當機關構就沒有自主性,怎麼利用場地來展現它的價值,界線就要講明白,不要賺錢然後被質詢就縮回去。

志玲姐姐結婚當然值得恭喜,可是政府到底要幹嘛則是未來想當公務人員應該要釐清的問題,婚禮會過去,古蹟會留下,怎麼讓它不只是古蹟,有賴諸位的智慧,我們下回見。

#志玲 #結婚 #文化資產 #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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